2022-09-15 18:34 人民网 作者:人民网记者 黄玉琦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主办、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承办的第3届中国—东盟大法官论坛在广西南宁举行,此次论坛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取得丰硕成果。这次论坛的召开有哪些意义?广西法院在推进与东盟各国法院的司法协作上取得了哪些成果?为此,人民网记者专访了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黄海龙。
加强司法交流 为推动中国—东盟司法合作注入新活力
人民网记者:第3届中国—东盟大法官论坛召开的背景和特殊意义?
黄海龙:中国与东盟地缘相近、人文相通,友好关系源远流长。东盟是共建“一带一路”的重要伙伴,已连续2年成为我国第一大贸易伙伴。2022年1月1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正式生效,中国和东盟成员国均是签署国。第3届中国—东盟大法官论坛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举办的一次十分重要的高层次司法论坛。
论坛以“共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 建设高水平司法合作平台”为主题,契合国家发展战略,顺应了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3.0版启动建设、RCEP实施、常态化疫情防控等新形势新要求,必将有力推动构建更为紧密的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为RCEP高效实施、“一带一路”建设行稳致远、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经济复苏提供有力司法服务。
凝聚合作共识 共谋维护公正司法新路径
人民网记者:第3届中国—东盟大法官论坛对推进中国与东盟国家的司法合作有哪些积极作用?
黄海龙:论坛举办期间,与会各方共话服务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新举措,共谋维护公正司法新路径,就“加快对接RCEP经贸新规则,为区域贸易投资提供更好的司法服务”“加强知识产权合作,提升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化水平”“推进跨境在线诉讼,为疫情防控和经济复苏提供司法助力”等具体议题,平等交流、畅所欲言,凝聚了合作共识、深化了友谊互信、绘就了共同愿景。中国与东盟十国最高法院共同签署《第3届中国—东盟大法官论坛南宁声明》,开启了中国和东盟国家司法交流合作的新篇章,必将对各国深化拓展多边、多元、多层次司法交流合作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论坛的成功举办,是中国和东盟国家国际司法合作新的里程碑。与会各方将以第3届中国—东盟大法官论坛为契机,共同把握新机遇、迎接新挑战,继续加快对接RCEP经贸新规则,继续深入开展司法交流合作,进一步加强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在线诉讼问题研究交流、法官培训和司法案例交流等领域的合作,共同破解影响区域发展的法治难题,推动中国—东盟司法领域的务实合作在后疫情时代不断取得新成效、迈上新台阶,为实现区域共同繁荣发展提供更加坚强有力的法治支撑。
人民网记者:第3届中国—东盟大法官论坛通过的《南宁声明》主要有哪些内容?
黄海龙:与会各方围绕论坛主题深入磋商,广泛交换意见,达成一致共识,通过的《第3届中国—东盟大法官论坛南宁声明》,是此次论坛的标志性成果。《南宁声明》共七条,延续前两届的好传统,简洁务实,求同存异。声明指出,与会各方赞赏中国—东盟大法官论坛机制,认可其对加强中国与东盟国家司法交流与合作发挥了积极作用,将利用该平台进一步完善区域司法合作机制,共同提高司法水平,更好造福区域各国人民,共同为构建更加紧密的中国—东盟对话伙伴关系作出积极贡献。
与会各方承认《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是全面、现代、高质量和普惠的自贸协定,认识到司法在服务区域和全球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中的积极作用,通过专业化审理案件促进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与会各方将进一步加强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领域的交流与合作;继续加强在线诉讼问题的研究与交流,以适应数字经济时代的司法需求;继续加强法官培训和司法案例交流领域的合作,促进区域执法司法水平的整体提升。
深化互信 务实推进与东盟各国法院的司法交流与合作
人民网记者:广西法院在推进与东盟各国法院的司法协作上采取了哪些举措,取得了哪些成果?
黄海龙:广西法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前两届论坛通过的《中国—东盟大法官论坛南宁声明》,务实推进与东盟各国法院的司法协作,与东盟国家法院保持友好交流与合作关系,双方深入开展了法官培训、司法协助、在线司法服务等形式多样的司法交流与合作。
一是建立完善涉外审判机构。广西高院民四庭、北海海事法院专门审理涉外海事海商案件,全区各中级人民法院辖区实行涉外民商事案件集中管辖,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设立涉东盟国家审判合议庭,南宁、钦州、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设立自贸区片区巡回法庭,东兴、凭祥等八个边境县(市)法院建立边贸小额纠纷巡回法庭,依法公正、高效、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
二是深入推进跨境在线司法服务。不断深化互联网司法实践,无缝对接最高人民法院十大诉讼服务平台,建立广西电子法院和广西云上法院,将互联网庭审、诉讼、直播等纳入云计算体系,实现立案、开庭、调解、保全、送达、委托鉴定、申诉信访等全流程网上办理,中外当事人足不出户利用互联网即可完成诉讼事务。2021年以来,广西法院开展民商事涉外在线诉讼活动150余次。
三是构建涉外商事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广西高院与广西贸促会共同搭建涉外商事纠纷诉调对接平台,为中国—东盟经贸关系发展以及RCEP协定落地实施,提供一站式、多元化、全链条的商事法律服务。
四是加强国际司法交流合作。依托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国际交流中心广西基地,加强与东盟国家法官交流研讨。近年来,广西已先后承办五期涉外研修班,来自12个国家115名法官、检察官参加研修;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国际交流中心广西基地法律和司法信息网络平台采编中国法律法规1044部,外国法律3360部,为打造高层次司法合作交流提供有力支撑。
人民网记者:《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生效以来,广西法院采取了哪些应对措施?
黄海龙:2022年1月1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正式生效后,广西法院积极做好RCEP规则的学习培训,建设涉RCEP国家法律库和案例库,加强法律和案例研究,积极拓展外国法查明新渠道,完善涉外审判工作机制,加强司法人才培养,完善涉外商事海事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依法公正高效审理涉RCEP国家诉讼案件和仲裁司法审查及执行仲裁裁决案件。北海海事法院还专门制定出台了服务保障高质量实施RCEP的司法意见,组建专门的审判团队。目前,我们正在筹备成立南宁国际商事法庭,并计划举办广西国际(东盟)商事纠纷解决研讨会,不断提升广西涉外司法能力水平和国际影响力,为RCEP高效实施提供高质量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主办、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承办的第3届中国—东盟大法官论坛在广西南宁举行,此次论坛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取得丰硕成果。这次论坛的召开有哪些意义?广西法院在推进与东盟各国法院的司法协作上取得了哪些成果?为此,人民网记者专访了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黄海龙。
加强司法交流 为推动中国—东盟司法合作注入新活力
人民网记者:第3届中国—东盟大法官论坛召开的背景和特殊意义?
黄海龙:中国与东盟地缘相近、人文相通,友好关系源远流长。东盟是共建“一带一路”的重要伙伴,已连续2年成为我国第一大贸易伙伴。2022年1月1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正式生效,中国和东盟成员国均是签署国。第3届中国—东盟大法官论坛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举办的一次十分重要的高层次司法论坛。
论坛以“共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 建设高水平司法合作平台”为主题,契合国家发展战略,顺应了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3.0版启动建设、RCEP实施、常态化疫情防控等新形势新要求,必将有力推动构建更为紧密的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为RCEP高效实施、“一带一路”建设行稳致远、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经济复苏提供有力司法服务。
凝聚合作共识 共谋维护公正司法新路径
人民网记者:第3届中国—东盟大法官论坛对推进中国与东盟国家的司法合作有哪些积极作用?
黄海龙:论坛举办期间,与会各方共话服务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新举措,共谋维护公正司法新路径,就“加快对接RCEP经贸新规则,为区域贸易投资提供更好的司法服务”“加强知识产权合作,提升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化水平”“推进跨境在线诉讼,为疫情防控和经济复苏提供司法助力”等具体议题,平等交流、畅所欲言,凝聚了合作共识、深化了友谊互信、绘就了共同愿景。中国与东盟十国最高法院共同签署《第3届中国—东盟大法官论坛南宁声明》,开启了中国和东盟国家司法交流合作的新篇章,必将对各国深化拓展多边、多元、多层次司法交流合作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论坛的成功举办,是中国和东盟国家国际司法合作新的里程碑。与会各方将以第3届中国—东盟大法官论坛为契机,共同把握新机遇、迎接新挑战,继续加快对接RCEP经贸新规则,继续深入开展司法交流合作,进一步加强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在线诉讼问题研究交流、法官培训和司法案例交流等领域的合作,共同破解影响区域发展的法治难题,推动中国—东盟司法领域的务实合作在后疫情时代不断取得新成效、迈上新台阶,为实现区域共同繁荣发展提供更加坚强有力的法治支撑。
人民网记者:第3届中国—东盟大法官论坛通过的《南宁声明》主要有哪些内容?
黄海龙:与会各方围绕论坛主题深入磋商,广泛交换意见,达成一致共识,通过的《第3届中国—东盟大法官论坛南宁声明》,是此次论坛的标志性成果。《南宁声明》共七条,延续前两届的好传统,简洁务实,求同存异。声明指出,与会各方赞赏中国—东盟大法官论坛机制,认可其对加强中国与东盟国家司法交流与合作发挥了积极作用,将利用该平台进一步完善区域司法合作机制,共同提高司法水平,更好造福区域各国人民,共同为构建更加紧密的中国—东盟对话伙伴关系作出积极贡献。
与会各方承认《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是全面、现代、高质量和普惠的自贸协定,认识到司法在服务区域和全球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中的积极作用,通过专业化审理案件促进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与会各方将进一步加强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领域的交流与合作;继续加强在线诉讼问题的研究与交流,以适应数字经济时代的司法需求;继续加强法官培训和司法案例交流领域的合作,促进区域执法司法水平的整体提升。
深化互信 务实推进与东盟各国法院的司法交流与合作
人民网记者:广西法院在推进与东盟各国法院的司法协作上采取了哪些举措,取得了哪些成果?
黄海龙:广西法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前两届论坛通过的《中国—东盟大法官论坛南宁声明》,务实推进与东盟各国法院的司法协作,与东盟国家法院保持友好交流与合作关系,双方深入开展了法官培训、司法协助、在线司法服务等形式多样的司法交流与合作。
一是建立完善涉外审判机构。广西高院民四庭、北海海事法院专门审理涉外海事海商案件,全区各中级人民法院辖区实行涉外民商事案件集中管辖,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设立涉东盟国家审判合议庭,南宁、钦州、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设立自贸区片区巡回法庭,东兴、凭祥等八个边境县(市)法院建立边贸小额纠纷巡回法庭,依法公正、高效、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
二是深入推进跨境在线司法服务。不断深化互联网司法实践,无缝对接最高人民法院十大诉讼服务平台,建立广西电子法院和广西云上法院,将互联网庭审、诉讼、直播等纳入云计算体系,实现立案、开庭、调解、保全、送达、委托鉴定、申诉信访等全流程网上办理,中外当事人足不出户利用互联网即可完成诉讼事务。2021年以来,广西法院开展民商事涉外在线诉讼活动150余次。
三是构建涉外商事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广西高院与广西贸促会共同搭建涉外商事纠纷诉调对接平台,为中国—东盟经贸关系发展以及RCEP协定落地实施,提供一站式、多元化、全链条的商事法律服务。
四是加强国际司法交流合作。依托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国际交流中心广西基地,加强与东盟国家法官交流研讨。近年来,广西已先后承办五期涉外研修班,来自12个国家115名法官、检察官参加研修;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国际交流中心广西基地法律和司法信息网络平台采编中国法律法规1044部,外国法律3360部,为打造高层次司法合作交流提供有力支撑。
人民网记者:《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生效以来,广西法院采取了哪些应对措施?
黄海龙:2022年1月1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正式生效后,广西法院积极做好RCEP规则的学习培训,建设涉RCEP国家法律库和案例库,加强法律和案例研究,积极拓展外国法查明新渠道,完善涉外审判工作机制,加强司法人才培养,完善涉外商事海事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依法公正高效审理涉RCEP国家诉讼案件和仲裁司法审查及执行仲裁裁决案件。北海海事法院还专门制定出台了服务保障高质量实施RCEP的司法意见,组建专门的审判团队。目前,我们正在筹备成立南宁国际商事法庭,并计划举办广西国际(东盟)商事纠纷解决研讨会,不断提升广西涉外司法能力水平和国际影响力,为RCEP高效实施提供高质量的司法服务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