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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推出助企纾困特别措施 阶段性免申即享缓缴住房公积金

2022-09-27 08:06 海南日报  作者:记者孙慧

近日,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发布相关通知,要求海南省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落实阶段性住房公积金助企纾困特别措施,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通知提出,自2022年8月1日起至2022年10月31日期间,受疫情影响无法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视同缓缴,缓缴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视同正常缴存,可正常申请办理提取、贷款业务。2022年11月1日后,缴存单位应及时补缴视同缓缴期间的住房公积金。2022年1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无法补缴的单位,须按正常缓缴住房公积金程序申请缓缴。

2022年8月1日起至2022年10月31日期间,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受疫情影响不能正常还贷的,免申即享不作逾期处理。借款人应在2022年11月恢复正常还款并补还应还未还本息。

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要求各直属管理局要深入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就业人员密集型企业调研走访,宣传住房公积金助企纾困支持政策,引导和支持企业用好缓缴住房公积金惠企政策。

近日,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发布相关通知,要求海南省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落实阶段性住房公积金助企纾困特别措施,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通知提出,自2022年8月1日起至2022年10月31日期间,受疫情影响无法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视同缓缴,缓缴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视同正常缴存,可正常申请办理提取、贷款业务。2022年11月1日后,缴存单位应及时补缴视同缓缴期间的住房公积金。2022年1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无法补缴的单位,须按正常缓缴住房公积金程序申请缓缴。

2022年8月1日起至2022年10月31日期间,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受疫情影响不能正常还贷的,免申即享不作逾期处理。借款人应在2022年11月恢复正常还款并补还应还未还本息。

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要求各直属管理局要深入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就业人员密集型企业调研走访,宣传住房公积金助企纾困支持政策,引导和支持企业用好缓缴住房公积金惠企政策。

(责任编辑:蒋成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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