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9-29 07:54 海南日报 作者:记者袁宇
9月28日,海南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在海口开幕。
本次会议会期两天,共有两次全体会议和一次联组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于9月28日召开,应到省六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55人,实到41人,符合法定人数。
第一次全体会议由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李军主持;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胡光辉、肖杰、苻彩香、孙大海、康耀红、陆志远、关进平,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林泽锋出席会议。会议听取关于《海南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听取关于《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修订草案)》《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修订草案)》《海南省妇女权益保障若干规定(修正草案)》《海南省宗教事务管理若干规定(修订草案)》《<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等三件法规修正案(草案)》《海南自由贸易港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医疗药品器械监督管理规定(草案)》《海南自由贸易港药品进口便利化若干规定(草案)》《海南自由贸易港土地管理条例(草案)》《海南自由贸易港生态环境保护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规定(草案)》的说明,听取关于《海口市传统村落保护规定》《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海口市城市容貌管理若干规定>的决定》《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海口市房屋租赁管理条例>的决定》审议意见的报告,听取关于《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海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草案)》《海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方案(草案)》的说明,听取关于《2022年第二次省本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说明和审查结果的报告(书面),听取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海南省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犯罪规定》实施情况的报告,听取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海南省环境保护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听取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和关于罢免邓小刚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议案的说明,听取关于提请审议有关人事任免的报告。
第一次全体会议结束后,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分组审议了以上条例(草案)、规定(草案)和报告、任免案等。
副省长刘平治,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毅,省监察委员会、省高级人民法院、省纪委监委派驻省人大常委会机关纪检监察组有关负责人,省人大法制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社会建设委员会委员,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各工作机构和办事机构负责人,部分省人大代表和有关工委委员,各市、县、自治县人大常委会负责人,以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
9月28日,海南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在海口开幕。
本次会议会期两天,共有两次全体会议和一次联组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于9月28日召开,应到省六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55人,实到41人,符合法定人数。
第一次全体会议由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李军主持;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胡光辉、肖杰、苻彩香、孙大海、康耀红、陆志远、关进平,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林泽锋出席会议。会议听取关于《海南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听取关于《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修订草案)》《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修订草案)》《海南省妇女权益保障若干规定(修正草案)》《海南省宗教事务管理若干规定(修订草案)》《<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等三件法规修正案(草案)》《海南自由贸易港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医疗药品器械监督管理规定(草案)》《海南自由贸易港药品进口便利化若干规定(草案)》《海南自由贸易港土地管理条例(草案)》《海南自由贸易港生态环境保护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规定(草案)》的说明,听取关于《海口市传统村落保护规定》《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海口市城市容貌管理若干规定>的决定》《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海口市房屋租赁管理条例>的决定》审议意见的报告,听取关于《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海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草案)》《海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方案(草案)》的说明,听取关于《2022年第二次省本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说明和审查结果的报告(书面),听取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海南省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犯罪规定》实施情况的报告,听取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海南省环境保护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听取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和关于罢免邓小刚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议案的说明,听取关于提请审议有关人事任免的报告。
第一次全体会议结束后,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分组审议了以上条例(草案)、规定(草案)和报告、任免案等。
副省长刘平治,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毅,省监察委员会、省高级人民法院、省纪委监委派驻省人大常委会机关纪检监察组有关负责人,省人大法制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社会建设委员会委员,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各工作机构和办事机构负责人,部分省人大代表和有关工委委员,各市、县、自治县人大常委会负责人,以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