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奏响黄河奔流到海的法治交响乐

2022-11-05 08:07 光明日报  

秋日的午后,在位于山东省泰安市东平县的东平湖上,湖面烟波浩渺,芦苇随风飘荡,十余只青头潜鸭在水上嬉戏,美不胜收。

“今年1月,超过1600只青头潜鸭在东平湖稳定越冬。目前已确认至少18个青头潜鸭家庭繁殖成功,134只幼鸟成功存活。此外,还有346只青头潜鸭在此度夏,候鸟在东平湖成了‘留鸟’。”泰安市东平湖青头潜鸭养护观测站负责人陈昌伦介绍。

青头潜鸭2021年被列入《中国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全球不到5000只。能够在东平湖看到如此多数量的青头潜鸭,得益于东平湖及周边地区近年来生态环境的整体改善和提升。

近年来,山东省坚持立法、执法、司法、普法、守法全链条发力,用法治力量奏响“共同抓好大保护、协同推进大治理”的时代合唱。

在省级层面,出台东平湖保护条例、南四湖保护条例、节约用水条例和关于加强山东现代水网建设的决定,黄河三角洲生态保护条例已经省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在设区的市级层面,东营市出台黄河三角洲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黄河三角洲生态保护与修复条例,济南、东营、德州市出台湿地保护条例,东营、滨州市制定海岸带保护法规。山东省通过省市协同,一体推动黄河流域地方立法,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

自《山东省东平湖保护条例》于2021年12月1日实施以来,东平县全力推动条例落地施行,全面拆除12.6万亩网箱网围,彻底取缔沿湖餐船、砂场、“三无”船只,深度治理环湖村居环境、路域环境、违法建筑,建设环湖生态隔离带74公里,湖域面貌焕然一新。

针对黄河保护面临的水资源严重短缺问题,围绕有效保护利用黄河水,以“黄河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为主题,山东省沿黄九市开展了协同立法,根据各市沿黄流域不同特点,在引黄调水、水量分配、环保措施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统筹考虑提高资源承载能力。

近日,在位于济宁市梁山县的黄河黑虎庙管理段,两名民警操控无人机沿黄河巡逻,与此同时一辆警车从堤坝上闪着警灯驶过,两名民警在滩涂徒步巡逻。车巡、步巡、空巡在黄河岸边形成了全时空立体巡查防控体系,确保防控没有死角。济宁市梁山县公安局联合梁山河务局开展“智慧黄河”建设工作,打造“警河联巡”生态警务模式。对堤岸周边天网视频监控加密补盲和改造升级,实现黄河沿岸及重要出入口视频监控全覆盖、全天候监控监测。

近年来,黄河流域资源环境违法犯罪活动翻新升级,一些化工排放案件涉案人员通过科技手段规避检测,增加了侦破难度。山东全面推行实施“河长制”和“生态警务”,建立省、市、县、乡、村五级河长体系和省、市、县、公安派出所四级“生态警长”,履行生态保护职责任务。建立执法联勤联动机制,公安机关与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河务等部门通力配合,在信息共享、重点巡查、线索移送、联合办案等方面开展联动协作,凝聚形成执法合力。

近三年来,山东黄河河务部门查处水事违法案件290余起,现场制止违法行为2500余起;沿黄九市公安机关每年侦办资源环境类案件1200余起。

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案件区别于其他类型案件,具有隐蔽性、滞后性、不可逆性的特点,系统治理难度大,部分损害难以弥补和修复。山东省司法机关通过探索完善审判机制,推行案件归口审理模式,成立环境资源法庭,实行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集中审理。聊城市对辖区内涉及黄河、大运河、徒骇河等重点水域的各类环境资源保护案件,分别指定由东阿、临清、阳谷县法院集中管辖。聊城市中院指导各级基层法院在本辖区森林、河流、化工园区等重点区域建立巡回法庭,调配法官组成环资审判专门合议庭,实现涉黄河环境资源审判机构专门化。

实施立体化检察监督,综合运用抗诉、检察建议、违法行为调查等多元化手段,常态开展立案监督,组织公益诉讼专项监督,对诉讼共性问题进行重点监督。东营市检察机关针对现代渔业示范区内生活污水未经处理排入河道造成黄河三角洲生态环境污染问题,向有关单位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建成日处理污水能力达500—1000方的污水处理厂。

注重加强生态司法修复,建立生态环境司法修复基地,依托煤矿塌陷区、山体公园、林场等建成司法修复基地17处,集生态修复、法治宣传、警示教育为一体,推动惩治违法犯罪、赔偿经济损失、恢复生态环境的共促多赢,并积极探索补植复绿、增殖放流、劳动代偿、缴纳赔偿金等形式履行修复义务,推进多元化责任承担落实。

近三年来,山东全省法院审结涉黄河环境资源类案件870余件,其中刑事80余件、民事340余件、行政420余件、公益诉讼30余件。

菏泽市每年定期在黄河滩区开展“法律赶大集”普法宣传;东营市在《黄河口晚刊》开设《黄河口普法》以案释法栏目;滨州市积极打造“滨州黄河法治文化带”,提升“法治润黄河”品牌内涵,讲好黄河法治故事……全面推进基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也在齐鲁大地上有序进行。

此外,山东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坚持法治为民,着眼满足黄河流域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需要,不断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质效。推动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推进网格化管理,建设县级、乡镇级“一站式”调解中心300个,打造聊城东阿“九顶艾”、菏泽东明鲲鹏社区等沿黄特色品牌调解室100余个,有效化解了黄河流域土地承包、林木权属、环境污染等各类矛盾纠纷。沿黄九市25个县(市、区)年均办理各类法律服务事项140余万件,年均提供法律服务20余万次。

(本报记者 赵秋丽 冯帆 本报通讯员 郝俊平)

秋日的午后,在位于山东省泰安市东平县的东平湖上,湖面烟波浩渺,芦苇随风飘荡,十余只青头潜鸭在水上嬉戏,美不胜收。

“今年1月,超过1600只青头潜鸭在东平湖稳定越冬。目前已确认至少18个青头潜鸭家庭繁殖成功,134只幼鸟成功存活。此外,还有346只青头潜鸭在此度夏,候鸟在东平湖成了‘留鸟’。”泰安市东平湖青头潜鸭养护观测站负责人陈昌伦介绍。

青头潜鸭2021年被列入《中国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全球不到5000只。能够在东平湖看到如此多数量的青头潜鸭,得益于东平湖及周边地区近年来生态环境的整体改善和提升。

近年来,山东省坚持立法、执法、司法、普法、守法全链条发力,用法治力量奏响“共同抓好大保护、协同推进大治理”的时代合唱。

在省级层面,出台东平湖保护条例、南四湖保护条例、节约用水条例和关于加强山东现代水网建设的决定,黄河三角洲生态保护条例已经省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在设区的市级层面,东营市出台黄河三角洲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黄河三角洲生态保护与修复条例,济南、东营、德州市出台湿地保护条例,东营、滨州市制定海岸带保护法规。山东省通过省市协同,一体推动黄河流域地方立法,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

自《山东省东平湖保护条例》于2021年12月1日实施以来,东平县全力推动条例落地施行,全面拆除12.6万亩网箱网围,彻底取缔沿湖餐船、砂场、“三无”船只,深度治理环湖村居环境、路域环境、违法建筑,建设环湖生态隔离带74公里,湖域面貌焕然一新。

针对黄河保护面临的水资源严重短缺问题,围绕有效保护利用黄河水,以“黄河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为主题,山东省沿黄九市开展了协同立法,根据各市沿黄流域不同特点,在引黄调水、水量分配、环保措施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统筹考虑提高资源承载能力。

近日,在位于济宁市梁山县的黄河黑虎庙管理段,两名民警操控无人机沿黄河巡逻,与此同时一辆警车从堤坝上闪着警灯驶过,两名民警在滩涂徒步巡逻。车巡、步巡、空巡在黄河岸边形成了全时空立体巡查防控体系,确保防控没有死角。济宁市梁山县公安局联合梁山河务局开展“智慧黄河”建设工作,打造“警河联巡”生态警务模式。对堤岸周边天网视频监控加密补盲和改造升级,实现黄河沿岸及重要出入口视频监控全覆盖、全天候监控监测。

近年来,黄河流域资源环境违法犯罪活动翻新升级,一些化工排放案件涉案人员通过科技手段规避检测,增加了侦破难度。山东全面推行实施“河长制”和“生态警务”,建立省、市、县、乡、村五级河长体系和省、市、县、公安派出所四级“生态警长”,履行生态保护职责任务。建立执法联勤联动机制,公安机关与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河务等部门通力配合,在信息共享、重点巡查、线索移送、联合办案等方面开展联动协作,凝聚形成执法合力。

近三年来,山东黄河河务部门查处水事违法案件290余起,现场制止违法行为2500余起;沿黄九市公安机关每年侦办资源环境类案件1200余起。

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案件区别于其他类型案件,具有隐蔽性、滞后性、不可逆性的特点,系统治理难度大,部分损害难以弥补和修复。山东省司法机关通过探索完善审判机制,推行案件归口审理模式,成立环境资源法庭,实行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集中审理。聊城市对辖区内涉及黄河、大运河、徒骇河等重点水域的各类环境资源保护案件,分别指定由东阿、临清、阳谷县法院集中管辖。聊城市中院指导各级基层法院在本辖区森林、河流、化工园区等重点区域建立巡回法庭,调配法官组成环资审判专门合议庭,实现涉黄河环境资源审判机构专门化。

实施立体化检察监督,综合运用抗诉、检察建议、违法行为调查等多元化手段,常态开展立案监督,组织公益诉讼专项监督,对诉讼共性问题进行重点监督。东营市检察机关针对现代渔业示范区内生活污水未经处理排入河道造成黄河三角洲生态环境污染问题,向有关单位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建成日处理污水能力达500—1000方的污水处理厂。

注重加强生态司法修复,建立生态环境司法修复基地,依托煤矿塌陷区、山体公园、林场等建成司法修复基地17处,集生态修复、法治宣传、警示教育为一体,推动惩治违法犯罪、赔偿经济损失、恢复生态环境的共促多赢,并积极探索补植复绿、增殖放流、劳动代偿、缴纳赔偿金等形式履行修复义务,推进多元化责任承担落实。

近三年来,山东全省法院审结涉黄河环境资源类案件870余件,其中刑事80余件、民事340余件、行政420余件、公益诉讼30余件。

菏泽市每年定期在黄河滩区开展“法律赶大集”普法宣传;东营市在《黄河口晚刊》开设《黄河口普法》以案释法栏目;滨州市积极打造“滨州黄河法治文化带”,提升“法治润黄河”品牌内涵,讲好黄河法治故事……全面推进基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也在齐鲁大地上有序进行。

此外,山东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坚持法治为民,着眼满足黄河流域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需要,不断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质效。推动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推进网格化管理,建设县级、乡镇级“一站式”调解中心300个,打造聊城东阿“九顶艾”、菏泽东明鲲鹏社区等沿黄特色品牌调解室100余个,有效化解了黄河流域土地承包、林木权属、环境污染等各类矛盾纠纷。沿黄九市25个县(市、区)年均办理各类法律服务事项140余万件,年均提供法律服务20余万次。

(本报记者 赵秋丽 冯帆 本报通讯员 郝俊平)

(责任编辑:薄晨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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