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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两类省级技术人才申报推荐工作启动

2023-03-27 08:35 昆明日报  

3月21日,记者从省科技厅获悉,2023年省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才及省技术创新人才培养对象申报推荐工作于近日启动。个人填报及单位审核时间4月21日截止。

从遴选专项条件来看,申报云南省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才要满足几项条件之一,即近5年来国家科学技术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主要完成者;作为第一作者或者通讯作者在国内外知名一流学术刊物发表过同行公认的标志性论文,或者以第一作者出版过在国内外有较大影响的学术专著;作为主要完成人取得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动植物新品种权,或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3项以上,或者获得新药证书1项以上。

申报云南省技术创新人才培养对象除了对近5年来的奖项有要求外,还要满足几个条件之一,即作为主要负责人主持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工程化,或者在先进技术引进、消化、创新方面取得重大技术突破,且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者生态效益;作为主要完成人取得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动植物新品种权,或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3项以上,或者获得药物临床试验研究批件1项以上;作为领办人或者创办人获得省部级以上各类科技型企业认定;作为主要贡献人转化应用重大科技成果、关键技术,且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者推广3项以上先进实用技术应用于生产,带动地方产业发展,且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者生态效益。

据悉,云南省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才及省技术创新人才培养对象的遴选,以服务产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着力点,引导中青年科技人才服务和支撑云南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聚焦生物医药、高原特色现代农业、绿色能源、新材料等领域进行遴选。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拔高新技术企业,以及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云南实验室、省重点实验室、省技术创新中心、新型研发机构和创新联合体等创新平台中符合条件的人员。

在名额上,对于云南省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才,省属重点高校(10所具有博士授予点的高校)可各推荐最多不超过10名,其他高校可各推荐最多不超过4名;省属医疗机构可各推荐最多不超过6名;省属及中央驻滇科研院所可各推荐最多不超过4名(其中:省农科院系统可推荐最多不超过10名);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及省属其他单位可推荐最多不超过4名。对于云南省技术创新人才培养对象,省属及中央驻滇的科研院所和企业可各推荐最多不超过4名(其中省农科院系统可推荐最多不超过10名);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及省属其他单位可推荐最多不超过4名。(张怡)

3月21日,记者从省科技厅获悉,2023年省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才及省技术创新人才培养对象申报推荐工作于近日启动。个人填报及单位审核时间4月21日截止。

从遴选专项条件来看,申报云南省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才要满足几项条件之一,即近5年来国家科学技术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主要完成者;作为第一作者或者通讯作者在国内外知名一流学术刊物发表过同行公认的标志性论文,或者以第一作者出版过在国内外有较大影响的学术专著;作为主要完成人取得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动植物新品种权,或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3项以上,或者获得新药证书1项以上。

申报云南省技术创新人才培养对象除了对近5年来的奖项有要求外,还要满足几个条件之一,即作为主要负责人主持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工程化,或者在先进技术引进、消化、创新方面取得重大技术突破,且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者生态效益;作为主要完成人取得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动植物新品种权,或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3项以上,或者获得药物临床试验研究批件1项以上;作为领办人或者创办人获得省部级以上各类科技型企业认定;作为主要贡献人转化应用重大科技成果、关键技术,且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者推广3项以上先进实用技术应用于生产,带动地方产业发展,且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者生态效益。

据悉,云南省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才及省技术创新人才培养对象的遴选,以服务产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着力点,引导中青年科技人才服务和支撑云南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聚焦生物医药、高原特色现代农业、绿色能源、新材料等领域进行遴选。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拔高新技术企业,以及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云南实验室、省重点实验室、省技术创新中心、新型研发机构和创新联合体等创新平台中符合条件的人员。

在名额上,对于云南省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才,省属重点高校(10所具有博士授予点的高校)可各推荐最多不超过10名,其他高校可各推荐最多不超过4名;省属医疗机构可各推荐最多不超过6名;省属及中央驻滇科研院所可各推荐最多不超过4名(其中:省农科院系统可推荐最多不超过10名);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及省属其他单位可推荐最多不超过4名。对于云南省技术创新人才培养对象,省属及中央驻滇的科研院所和企业可各推荐最多不超过4名(其中省农科院系统可推荐最多不超过10名);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及省属其他单位可推荐最多不超过4名。(张怡)

(责任编辑:徐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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