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4-19 10:30
4月17日,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出台《关于支持曲靖市建设云南省医疗康养副中心城市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加快推动曲靖市建设云南副中心城市。
《实施意见》从“重塑重构医疗服务体系、建成高水平区域医疗中心、建设质效双优的医教研基地、建成国内知名养生养老基地、建设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区域”5个方面,提出19条具体措施,积极支持曲靖市重塑重构卫生健康服务体系,统筹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和医康养深度融合。
“十四五”期间,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将在曲靖安排不少于2个国家级、不少于20个省级临床重点专科,通过“组团式帮扶”“对口帮扶”,推动县级建成不少于20个市级、县级临床重点专科,9个县级公立综合医院均设有精神科、眼科、老年病科、口腔科、康复医学科和临床营养科等薄弱专科。集中安排一批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提升项目,推动15家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达到国家推荐标准。
进一步筑牢公共卫生防线,指导曲靖建立“云南东大门”重大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应急事件监测预警及处置机制,支持曲靖市6个县(区)顺利通过国家卫生城市(县城)复审,3个县(市)顺利创成国家卫生城市(县城),帮助申报曲靖市妇幼保健院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建设项目中央补助资金5000万元。
支持曲靖建成高水平区域医疗中心,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将帮助推动国家中医区域医疗中心落地曲靖,支持云南省曲靖区域医疗中心项目申报中央预算内补助资金1.5亿元,并通过省级专家团队定期巡回义诊、巡回手术、巡回指导的方式,为省级区域医疗中心的建设及时输送人才支撑,帮助曲靖建设独立的康复医院、口腔医院,在全市范围内构建覆盖诊前、诊中、诊后的线上线下一体化医疗服务模式。
通过提升现有的3个国家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3个国家级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基地和9个省级实训基地教学质量,加大实用、紧缺医学人才培养力度,为曲靖市医疗卫生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支撑。(代叶梅)
来源:曲靖市卫健委
4月17日,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出台《关于支持曲靖市建设云南省医疗康养副中心城市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加快推动曲靖市建设云南副中心城市。
《实施意见》从“重塑重构医疗服务体系、建成高水平区域医疗中心、建设质效双优的医教研基地、建成国内知名养生养老基地、建设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区域”5个方面,提出19条具体措施,积极支持曲靖市重塑重构卫生健康服务体系,统筹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和医康养深度融合。
“十四五”期间,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将在曲靖安排不少于2个国家级、不少于20个省级临床重点专科,通过“组团式帮扶”“对口帮扶”,推动县级建成不少于20个市级、县级临床重点专科,9个县级公立综合医院均设有精神科、眼科、老年病科、口腔科、康复医学科和临床营养科等薄弱专科。集中安排一批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提升项目,推动15家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达到国家推荐标准。
进一步筑牢公共卫生防线,指导曲靖建立“云南东大门”重大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应急事件监测预警及处置机制,支持曲靖市6个县(区)顺利通过国家卫生城市(县城)复审,3个县(市)顺利创成国家卫生城市(县城),帮助申报曲靖市妇幼保健院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建设项目中央补助资金5000万元。
支持曲靖建成高水平区域医疗中心,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将帮助推动国家中医区域医疗中心落地曲靖,支持云南省曲靖区域医疗中心项目申报中央预算内补助资金1.5亿元,并通过省级专家团队定期巡回义诊、巡回手术、巡回指导的方式,为省级区域医疗中心的建设及时输送人才支撑,帮助曲靖建设独立的康复医院、口腔医院,在全市范围内构建覆盖诊前、诊中、诊后的线上线下一体化医疗服务模式。
通过提升现有的3个国家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3个国家级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基地和9个省级实训基地教学质量,加大实用、紧缺医学人才培养力度,为曲靖市医疗卫生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支撑。(代叶梅)
来源:曲靖市卫健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