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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推进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 将建立不可移动文物资源大数据库

2024-03-20 07:39 南京晨报  

3月18日,江苏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全体会议暨省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在南京召开。会议通报了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县级普查机构组建情况,深入讨论了《江苏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细则》《江苏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并对下一阶段工作进行了安排。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距今已有10多年

文物普查是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是文物事业发展的重要基础性工作,也是国家文化安全的重要保障。新中国成立以来,我省先后开展过三次文物普查。

据省文物普查领导小组成员、省文化和旅游厅二级巡视员姚文中介绍,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自2007年启动,至2011年结束,全省共登记不可移动文物点20007处,其中复查7429处,新发现12578处,包括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20处共255个文物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492处共651个文物点,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2666处,一般不可移动文物16435处。

“三普”期间及以来,全省共新增世界文化遗产1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31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174处、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1379处,完成了第四至第八批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划定等基础性工作,不仅有效丰富了全省文物资源底蕴,也为江苏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撑。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距今已10多年,文物保护工作的内外部环境均发生了很大变化。近年来“考古热”“博物馆热”的持续升温,从一个侧面彰显了文物保护工作在助力文化和旅游领域提档升级、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的基础作用,同时,文物保护工作越来越受到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和关心关注。“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对于全面掌握不可移动文物基本情况、准确判断文物保护形势、科学制定文物保护政策,具有重要意义。”姚文中说。

第四次普查首次将文化景观纳入普查对象

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涵盖了地上、地下、水下不可移动文物,要求按照“应保尽保”原则,开展地毯式清查。按照国家普查办下发的标准规范,在文物范围、内涵和对象上都有拓展创新。

比如在类型上,按照中央关于“推进构建以文物资源为核心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体系”的要求,将六大类59项文物类别细化扩展为63项,增加了传统民居建筑群等“整体不可移动文物”。首次明确将文化景观纳入普查对象,更好保护见证中华民族历史的江山胜迹,有利于城乡历史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

什么是文化景观呢?据了解,共分为四类。比如第一类为“出于美学、社会、文化等原因,刻意设计、创造的与自然环境和谐互动,协调统一的结合体。”例如西湖十景。第二类为“作为历史演变发展的重要物证,通过与周围自然环境的联系或适应,由最初始的社会需求,发展到目前形式,并在当今社会与传统生活方式的密切交融中发挥着积极的作用。”例如牛角寨哈尼梯田、聚馆古贡枣园、普洱景迈山古茶林文化景观等等。

此外,在年代上,将古代文物下限延至清代,1911年以前的古建筑、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石窟寺石刻全部纳入普查和认定范围,避免因个别地方认识偏差、主观判断造成文物少登漏登;在普查任务上,既要对已认定、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复查,也要调查、认定、登记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同时将文物认定、登记和公布作为主要任务,所有复查文物和新发现文物点均须依法完成登记公布程序。

将建立全省不可移动文物资源大数据库

普查结束后,将建立与国土空间规划坐标体系和数据格式相一致的全省不可移动文物资源大数据库,为文物资源资产管理、空间管控、动态监测等工作提供依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会同财政、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加强对国有文物资源资产的动态管理。

数据库以基于遥感影像数据制作的正射影像图为底图,标注全省不可移动文物空间分布,关联不可移动文物普查数据,包括普查对象名称、地址、保护级别、文物类别、年代、权属使用情况、保存状况等信息,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

据了解,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从2023年11月开始,到2026年6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2023年11月至2024年4月,主要任务是建立各级普查机构,开展普查系统与数据采集软件培训、试点。第二阶段为2024年5月至2025年5月,主要任务是以县域为基本单元,开展实地文物调查。第三阶段为2025年6月至2026年6月,主要任务是依法认定、登记并公布不可移动文物,建立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目录,逐级验收并向社会公布普查成果。(杨民仆)

3月18日,江苏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全体会议暨省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在南京召开。会议通报了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县级普查机构组建情况,深入讨论了《江苏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细则》《江苏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并对下一阶段工作进行了安排。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距今已有10多年

文物普查是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是文物事业发展的重要基础性工作,也是国家文化安全的重要保障。新中国成立以来,我省先后开展过三次文物普查。

据省文物普查领导小组成员、省文化和旅游厅二级巡视员姚文中介绍,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自2007年启动,至2011年结束,全省共登记不可移动文物点20007处,其中复查7429处,新发现12578处,包括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20处共255个文物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492处共651个文物点,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2666处,一般不可移动文物16435处。

“三普”期间及以来,全省共新增世界文化遗产1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31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174处、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1379处,完成了第四至第八批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划定等基础性工作,不仅有效丰富了全省文物资源底蕴,也为江苏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撑。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距今已10多年,文物保护工作的内外部环境均发生了很大变化。近年来“考古热”“博物馆热”的持续升温,从一个侧面彰显了文物保护工作在助力文化和旅游领域提档升级、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的基础作用,同时,文物保护工作越来越受到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和关心关注。“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对于全面掌握不可移动文物基本情况、准确判断文物保护形势、科学制定文物保护政策,具有重要意义。”姚文中说。

第四次普查首次将文化景观纳入普查对象

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涵盖了地上、地下、水下不可移动文物,要求按照“应保尽保”原则,开展地毯式清查。按照国家普查办下发的标准规范,在文物范围、内涵和对象上都有拓展创新。

比如在类型上,按照中央关于“推进构建以文物资源为核心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体系”的要求,将六大类59项文物类别细化扩展为63项,增加了传统民居建筑群等“整体不可移动文物”。首次明确将文化景观纳入普查对象,更好保护见证中华民族历史的江山胜迹,有利于城乡历史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

什么是文化景观呢?据了解,共分为四类。比如第一类为“出于美学、社会、文化等原因,刻意设计、创造的与自然环境和谐互动,协调统一的结合体。”例如西湖十景。第二类为“作为历史演变发展的重要物证,通过与周围自然环境的联系或适应,由最初始的社会需求,发展到目前形式,并在当今社会与传统生活方式的密切交融中发挥着积极的作用。”例如牛角寨哈尼梯田、聚馆古贡枣园、普洱景迈山古茶林文化景观等等。

此外,在年代上,将古代文物下限延至清代,1911年以前的古建筑、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石窟寺石刻全部纳入普查和认定范围,避免因个别地方认识偏差、主观判断造成文物少登漏登;在普查任务上,既要对已认定、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复查,也要调查、认定、登记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同时将文物认定、登记和公布作为主要任务,所有复查文物和新发现文物点均须依法完成登记公布程序。

将建立全省不可移动文物资源大数据库

普查结束后,将建立与国土空间规划坐标体系和数据格式相一致的全省不可移动文物资源大数据库,为文物资源资产管理、空间管控、动态监测等工作提供依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会同财政、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加强对国有文物资源资产的动态管理。

数据库以基于遥感影像数据制作的正射影像图为底图,标注全省不可移动文物空间分布,关联不可移动文物普查数据,包括普查对象名称、地址、保护级别、文物类别、年代、权属使用情况、保存状况等信息,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

据了解,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从2023年11月开始,到2026年6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2023年11月至2024年4月,主要任务是建立各级普查机构,开展普查系统与数据采集软件培训、试点。第二阶段为2024年5月至2025年5月,主要任务是以县域为基本单元,开展实地文物调查。第三阶段为2025年6月至2026年6月,主要任务是依法认定、登记并公布不可移动文物,建立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目录,逐级验收并向社会公布普查成果。(杨民仆)

(责任编辑:黄竹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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