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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宁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威宁县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2024-04-19 16:19   

贵州省威宁爱众燃气有限公司:

因气源采购成本较采暖季有所回落,根据我县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和你公司提供的2023年10月份—2024年3月份上游购气价格水平,结合当前上海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发布的中国LNG出厂价格指数整体走势分析,经研究,决定调整我县天然气销售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居民用气销售价格水平

威宁县城区及其同一配气管网区域居民阶梯气价不调整,即第一、二、三档价格仍按3.80元/立方米、4.48元/立方米、5.62元/立方米执行。

二、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

威宁县城区及其同一配气管网区域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最高指导价,下同)由4.80元/立方米调整为4.28元/立方米。

三、执行时间

为与天然气价格季节性变动规律和峰谷值保持一致,本个联动周期执行时间居民生活用气价格定为2024年4月1日起至2024年10月31日结束;非居民用气价格暂定为2024年4月1日起至2024年10月31日结束,如遇上游气源涨跌幅度超过20%时且执行超过3个月时再根据联动机制适时进行调整。

四、相关要求

(一)严格落实价格政策。你公司应在其门户网站或微信公众号、营业场所等及时对外公示降后价格,严格按规定时间和幅度执行降价政策,不得推迟执行时间和截留降价额度,不得采用虚增用气量、不合理取消或扣减既有价格折让等方式变相提高非居民用气价格。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养老福利机构用气价格执行居民阶梯气价第一档、第二档算数平均水平和非居民用气价格中的较低价格。

(二)加强监督检查。你公司要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保障天然气稳定供应。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对天然气市场价格的监督和管理,确保降价政策落实到位。

(三)原威宁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切实做好我县今冬明春采暖季天然气销售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威发改〔2023〕28号)同时废止。

威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4月16日

来源:威宁县人民政府网

贵州省威宁爱众燃气有限公司:

因气源采购成本较采暖季有所回落,根据我县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和你公司提供的2023年10月份—2024年3月份上游购气价格水平,结合当前上海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发布的中国LNG出厂价格指数整体走势分析,经研究,决定调整我县天然气销售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居民用气销售价格水平

威宁县城区及其同一配气管网区域居民阶梯气价不调整,即第一、二、三档价格仍按3.80元/立方米、4.48元/立方米、5.62元/立方米执行。

二、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

威宁县城区及其同一配气管网区域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最高指导价,下同)由4.80元/立方米调整为4.28元/立方米。

三、执行时间

为与天然气价格季节性变动规律和峰谷值保持一致,本个联动周期执行时间居民生活用气价格定为2024年4月1日起至2024年10月31日结束;非居民用气价格暂定为2024年4月1日起至2024年10月31日结束,如遇上游气源涨跌幅度超过20%时且执行超过3个月时再根据联动机制适时进行调整。

四、相关要求

(一)严格落实价格政策。你公司应在其门户网站或微信公众号、营业场所等及时对外公示降后价格,严格按规定时间和幅度执行降价政策,不得推迟执行时间和截留降价额度,不得采用虚增用气量、不合理取消或扣减既有价格折让等方式变相提高非居民用气价格。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养老福利机构用气价格执行居民阶梯气价第一档、第二档算数平均水平和非居民用气价格中的较低价格。

(二)加强监督检查。你公司要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保障天然气稳定供应。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对天然气市场价格的监督和管理,确保降价政策落实到位。

(三)原威宁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切实做好我县今冬明春采暖季天然气销售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威发改〔2023〕28号)同时废止。

威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4月16日

来源:威宁县人民政府网

(责任编辑:潘佳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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