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5-22 07:10
5月21日,全省城市燃气管道“带病运行”专项治理暨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现场推进会在盐城召开。记者从会上获悉,江苏将加快整治城市燃气管道“带病运行”问题,加快实施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今明两年完成241公里市政管道,2559公里小区内庭院管道、立管和水平干管改造。
记者从会上了解到,江苏部署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整治以来,全省上下密切配合,消除了一大批安全隐患。江苏全面开展“大起底”排查,已排查各类涉燃气企业 23.76 万家,排查企业数量位于全国第四,排查率近100%,并继续动态保持;发现风险隐患39065项,完成整改39005项,整改率为99.9%,未完成整改的问题省级已形成专项清单,及时交办、督促整改。
据统计,在打击“黑气”市场方面,全省累计打击“黑气点”453个、收缴钢瓶14356个、行政处罚390起、罚款276.2万元。在餐饮场所整治方面,发现餐饮企业各类隐患问题36897项、完成整改36864项,整改率99.91%,更换不合格灶管阀产品7.5万件,畅通“生命通道”7019处,推动“瓶改管”3万户,“气改电”4.5万户。在问题“瓶灶管阀”和问题环境整治方面,立案查办相关违法案件763起,没收产品1895件,罚没金额424.3万元。江苏以开展瓶装液化气企业安全综合评价为抓手,实施企业分级分类管理,将风险等级较高企业依法清出市场,企业总数从2020年的506家降至202家,市场整合成效初显。
不过,全省燃气安全形势仍然严峻复杂。会上,部署开展城市燃气管道“带病运行”专项治理,江苏将针对城市燃气管道“带病运行”问题再开展一轮排查评估。此次专项治理范围覆盖江苏行政区域内城市燃气管道全链条,包括燃气厂站、市政管道、庭院管道、立管、进户表前管道,以及调压箱(柜)、阀门等管道沿线附属设施,治理内容包括管道老化、腐蚀、穿越密闭空间等18类“带病运行”问题。江苏要求各地在6月底前完成对燃气厂站、市政管道新一轮摸排评估工作,7月底前完成评估报告、整治方案逐级审查工作,9月底前完成对庭院管道、立管、进户表前管道等摸排评估工作。
整治城市燃气管道“带病运行”问题,江苏要求对存在违章占压、安全间距不足、穿越密闭空间等的重大隐患、较大及以上风险的城市燃气管道立即整治,彻底消除风险隐患;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要落实好暂停供气等安全管控措施,明确整改时限,严防风险隐患演变为事故。对纳入《2022—2025年江苏省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工作方案》的项目,除重大隐患、较大及以上风险的立即整改外,其他剩余存量改造任务于2024年底全部开工,2025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改造。
城市燃气管道“带病运行”专项治理中,江苏要求重拳整治第三方施工破坏城市燃气管道问题,各地有关部门、燃气企业要组织对城市燃气管道保护范围内第三方施工项目进行全面动态排查,严格涉燃气项目的审批审查和建设全过程安全监管。江苏将严惩施工破坏行为,对破坏城市燃气管道导致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暂扣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危害公共安全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江苏要求各地加快推进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动态更新城市燃气管道信息数据和底图,实现“一张图、一网管”。因地制宜安装、使用物联感知设备,加强动态监测和预警处置,提高燃气安全风险防控能力。(白雪)
来源:新华日报·交汇点
5月21日,全省城市燃气管道“带病运行”专项治理暨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现场推进会在盐城召开。记者从会上获悉,江苏将加快整治城市燃气管道“带病运行”问题,加快实施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今明两年完成241公里市政管道,2559公里小区内庭院管道、立管和水平干管改造。
记者从会上了解到,江苏部署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整治以来,全省上下密切配合,消除了一大批安全隐患。江苏全面开展“大起底”排查,已排查各类涉燃气企业 23.76 万家,排查企业数量位于全国第四,排查率近100%,并继续动态保持;发现风险隐患39065项,完成整改39005项,整改率为99.9%,未完成整改的问题省级已形成专项清单,及时交办、督促整改。
据统计,在打击“黑气”市场方面,全省累计打击“黑气点”453个、收缴钢瓶14356个、行政处罚390起、罚款276.2万元。在餐饮场所整治方面,发现餐饮企业各类隐患问题36897项、完成整改36864项,整改率99.91%,更换不合格灶管阀产品7.5万件,畅通“生命通道”7019处,推动“瓶改管”3万户,“气改电”4.5万户。在问题“瓶灶管阀”和问题环境整治方面,立案查办相关违法案件763起,没收产品1895件,罚没金额424.3万元。江苏以开展瓶装液化气企业安全综合评价为抓手,实施企业分级分类管理,将风险等级较高企业依法清出市场,企业总数从2020年的506家降至202家,市场整合成效初显。
不过,全省燃气安全形势仍然严峻复杂。会上,部署开展城市燃气管道“带病运行”专项治理,江苏将针对城市燃气管道“带病运行”问题再开展一轮排查评估。此次专项治理范围覆盖江苏行政区域内城市燃气管道全链条,包括燃气厂站、市政管道、庭院管道、立管、进户表前管道,以及调压箱(柜)、阀门等管道沿线附属设施,治理内容包括管道老化、腐蚀、穿越密闭空间等18类“带病运行”问题。江苏要求各地在6月底前完成对燃气厂站、市政管道新一轮摸排评估工作,7月底前完成评估报告、整治方案逐级审查工作,9月底前完成对庭院管道、立管、进户表前管道等摸排评估工作。
整治城市燃气管道“带病运行”问题,江苏要求对存在违章占压、安全间距不足、穿越密闭空间等的重大隐患、较大及以上风险的城市燃气管道立即整治,彻底消除风险隐患;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要落实好暂停供气等安全管控措施,明确整改时限,严防风险隐患演变为事故。对纳入《2022—2025年江苏省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工作方案》的项目,除重大隐患、较大及以上风险的立即整改外,其他剩余存量改造任务于2024年底全部开工,2025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改造。
城市燃气管道“带病运行”专项治理中,江苏要求重拳整治第三方施工破坏城市燃气管道问题,各地有关部门、燃气企业要组织对城市燃气管道保护范围内第三方施工项目进行全面动态排查,严格涉燃气项目的审批审查和建设全过程安全监管。江苏将严惩施工破坏行为,对破坏城市燃气管道导致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暂扣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危害公共安全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江苏要求各地加快推进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动态更新城市燃气管道信息数据和底图,实现“一张图、一网管”。因地制宜安装、使用物联感知设备,加强动态监测和预警处置,提高燃气安全风险防控能力。(白雪)
来源:新华日报·交汇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