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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再通报5起“鬼秤”案例

2024-06-02 07:59 扬子晚报  

市场监管人员在检查电子秤

为有效整治市场“鬼秤”乱象,严厉打击计量作弊违法行为,南京雨花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全面开展电子计价秤专项整治行动,并公布了一批典型案例。

  罚完摊贩,再罚市场主办方

近期,南京雨花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网络监测,发现能仁里农贸市场8号摊位雨花台区王飞水产经营部,存在使用可通过按键自行调整称重数值的电子计价秤向消费者销售商品的情况。

经调查核实,2024年4月26日消费者在当事摊位购买鱼后发现问题,于是向市场主办方进行了投诉反馈,市场主办方当场对计量器具进行了销毁,并责令当事人退还购鱼款37元,同时按照消费者要求当事人向韩红基金会捐款2000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同样是能仁里农贸市场,5月4日有消费者在1号摊位个体经营者处购买水产时,经由自己携带的电子秤复秤后显示缺斤少两。经调查核实,当事人在销售水产时使用可以调节重量示数的电子计价秤,市场主办方责令当事人退还购鱼款29.9元,并向消费者赔偿500元,市场主办方当场对涉案的电子计价秤进行了销毁,雨花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能仁里农贸市场先后于2024年4月26日、5月4日两次发生经营户使用可以调节重量示数的电子计价秤销售水产品的违法行为,市场主办方疏于监管,且在第一次违法行为发生后未采取有效措施,杜绝此类现象的再次发生,雨花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市场主办方作出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鬼秤”重量偏差能达十分之一

5月13日,雨花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雨花台区一硕食品店进行监督检查时,执法人员用500克砝码对当事人使用的电子计价秤进行检查核对,检查结果显示为555克,偏差正55克,且该电子计价秤无铭牌标识,未经过强制检定。于是,雨花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没收涉案电子计价秤及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到了5月17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雨花台区淳清饭店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在其出餐口台面上发现一台型号为ACS-30的电子计价秤,执法人员用1000克砝码对该秤进行检查核对,检查结果显示为1100克,偏差正100克。因当事人对不同人群使用不同按键进行称重,且未登记经营记录,故违法所得无法计算,最终被处以没收涉案电子计价秤及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鬼秤”,即作弊秤,可通过密码或“远程遥控”进行操控,难以发现。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从严从快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不断净化市场环境,保护公平、合法的交易。同时,欢迎全社会进行监督。监督电话为12345、12315。(姜婧仪 蒋林辉)

市场监管人员在检查电子秤

为有效整治市场“鬼秤”乱象,严厉打击计量作弊违法行为,南京雨花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全面开展电子计价秤专项整治行动,并公布了一批典型案例。

  罚完摊贩,再罚市场主办方

近期,南京雨花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网络监测,发现能仁里农贸市场8号摊位雨花台区王飞水产经营部,存在使用可通过按键自行调整称重数值的电子计价秤向消费者销售商品的情况。

经调查核实,2024年4月26日消费者在当事摊位购买鱼后发现问题,于是向市场主办方进行了投诉反馈,市场主办方当场对计量器具进行了销毁,并责令当事人退还购鱼款37元,同时按照消费者要求当事人向韩红基金会捐款2000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同样是能仁里农贸市场,5月4日有消费者在1号摊位个体经营者处购买水产时,经由自己携带的电子秤复秤后显示缺斤少两。经调查核实,当事人在销售水产时使用可以调节重量示数的电子计价秤,市场主办方责令当事人退还购鱼款29.9元,并向消费者赔偿500元,市场主办方当场对涉案的电子计价秤进行了销毁,雨花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能仁里农贸市场先后于2024年4月26日、5月4日两次发生经营户使用可以调节重量示数的电子计价秤销售水产品的违法行为,市场主办方疏于监管,且在第一次违法行为发生后未采取有效措施,杜绝此类现象的再次发生,雨花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市场主办方作出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鬼秤”重量偏差能达十分之一

5月13日,雨花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雨花台区一硕食品店进行监督检查时,执法人员用500克砝码对当事人使用的电子计价秤进行检查核对,检查结果显示为555克,偏差正55克,且该电子计价秤无铭牌标识,未经过强制检定。于是,雨花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没收涉案电子计价秤及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到了5月17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雨花台区淳清饭店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在其出餐口台面上发现一台型号为ACS-30的电子计价秤,执法人员用1000克砝码对该秤进行检查核对,检查结果显示为1100克,偏差正100克。因当事人对不同人群使用不同按键进行称重,且未登记经营记录,故违法所得无法计算,最终被处以没收涉案电子计价秤及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鬼秤”,即作弊秤,可通过密码或“远程遥控”进行操控,难以发现。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从严从快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不断净化市场环境,保护公平、合法的交易。同时,欢迎全社会进行监督。监督电话为12345、12315。(姜婧仪 蒋林辉)

(责任编辑:龚世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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