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7-01 08:30 人民网-国际金融报 作者:◎ 记者 唐菁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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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美沙芬(复方制剂) |
因监管不严和价格便宜,家中常见的镇咳药右美沙芬曾作为“软性毒品”被部分青少年长期大量服用,已严重影响其身心健康。不过,7月1日起,右美沙芬将被正式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这也意味着对于右美沙芬的生产和销售监管将再上一个台阶。
在6月26日国际禁毒日到来之际,最高人民检察院(下称“最高检”)发布6件惩治涉麻精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等成瘾性物质滥用犯罪典型案例。其中,右美沙芬虽然已被列入处方药且网络禁售,但依然有部分青少年长期大量服用,进行社交娱乐消遣或缓解压力。也正因如此,5月以来我国对于右美沙芬的监管再收紧。
根据相关通知公告,7月1日起右美沙芬将正式被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且未取得相应品种定点生产资格和生产需用计划的企业不得生产右美沙芬。
复方制剂仍可自由购买
事实上,这已不是相关部门首次对右美沙芬加强监管。早在2021年,国家药监局就将原属于非处方药的氢溴酸右美沙芬口服单方制剂转为处方药,并规定右美沙芬的说明书上需要删除“长期服用无成瘾性和耐受性”的表述,并添加关于药物过量服用的警示语。2022年12月1日,国家药监局制定的《药品网络销售禁止清单(第一版)》正式施行,右美沙芬的口服制剂直接被网络禁售。
据重庆禁毒在线,右美沙芬的全称为氢溴酸右美沙芬,是一种中枢性镇咳药物,常用于治疗各种呼吸道感染引起的咳嗽。右美沙芬作为吗啡类的衍生物,具有和吗啡相似的特性,大量服用有成瘾性,会出现高度兴奋、感觉异常、幻视幻听等;若继续加大用量,则会出现中枢抑制,如反应及定向力减弱、嗜睡、昏迷、呼吸抑制甚至死亡。
近日,记者分别在两家电商平台搜索“氢溴酸右美沙芬口服溶液”,其中一家提示“该药品无法网上售卖”;另一家提示“该药品为处方药,请在官方指导下使用”。之后记者又随机走访了上海浦东的一家线下药店,药店工作人员向记者表示,“复方右美沙芬不需要处方,单方的(右美沙芬)需要。”从工作人员拿来的右美沙芬复方制剂成份来看,其为每10毫升中含氢溴酸右美沙芬15毫克,愈创甘油醚100毫克,还有蔗糖、胭脂红等其他辅料。
另据药品说明书,该药品12岁以上儿童及成人一次10—12毫升,一日3次,24小时内不超过4次。12岁以下儿童一日服用次数相同,但一次用量需根据年龄及体重调整。此外,药店工作人员还提醒记者,该药服用后可能会出现嗜睡的情况。
记者查询目前对于右美沙芬复方制剂的管理,发现已有部分省份的药品监督管理局做出了回应。其中安徽省药监局表示,《国家药监局、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加强右美沙芬等药品管理的通知》中关于右美沙芬(包括盐、单方制剂)的列管仅指其盐和单方制剂。福建省药监局表示,右美沙芬单方制剂归属于第二类精神药品;右美沙芬复方制剂按照“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管理。
甘肃省药监局解释,按照相关公告的表述,“将右美沙芬、含地芬诺酯复方制剂、纳呋拉啡、氯卡色林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这四类药品是分别表述,其中表述了“含地芬诺酯复方制剂”,由此可见,公告里表明仅是将“右美沙芬”列入了第二类精神药品,不含其复方制剂。
7月1日施行
根据国家药监局、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有关调整精神药品目录的公告,7月1日起,右美沙芬等药品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
记者查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其中第三章第三十二条强调,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企业应当凭执业医师出具的处方,按规定剂量销售第二类精神药品,并将处方保存2年备查;禁止超剂量或者无处方销售第二类精神药品;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第二类精神药品。这也意味对右美沙芬的销售和购买环节将有更严格的要求。而从生产端来看,5月21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国家药监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加强右美沙芬等药品管理的通知》要求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应当加强药品企业右美沙芬等精神药品研制、生产和经营的监督管理。
其中规定,自通知发布之日起,不具备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资质的药品经营企业不得再购进右美沙芬等药品,原有库存产品登记造册向所在地承担药品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后,按规定售完为止。且今年7月1日起未取得相应品种定点生产资格和生产需用计划的企业不得生产右美沙芬等药品,且不得委托生产。
国家药监局官网数据显示,截至6月25日,共有121条与氢溴酸右美沙芬有关的批准文号,包括氢溴酸右美沙芬糖浆、氢溴酸右美沙芬片、愈美片、氨酚麻美口服溶液等单方或是复方制剂。涉及生产单位包括以岭药业、辅仁药业、华润双鹤、丽珠集团、恒瑞医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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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美沙芬(复方制剂) |
因监管不严和价格便宜,家中常见的镇咳药右美沙芬曾作为“软性毒品”被部分青少年长期大量服用,已严重影响其身心健康。不过,7月1日起,右美沙芬将被正式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这也意味着对于右美沙芬的生产和销售监管将再上一个台阶。
在6月26日国际禁毒日到来之际,最高人民检察院(下称“最高检”)发布6件惩治涉麻精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等成瘾性物质滥用犯罪典型案例。其中,右美沙芬虽然已被列入处方药且网络禁售,但依然有部分青少年长期大量服用,进行社交娱乐消遣或缓解压力。也正因如此,5月以来我国对于右美沙芬的监管再收紧。
根据相关通知公告,7月1日起右美沙芬将正式被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且未取得相应品种定点生产资格和生产需用计划的企业不得生产右美沙芬。
复方制剂仍可自由购买
事实上,这已不是相关部门首次对右美沙芬加强监管。早在2021年,国家药监局就将原属于非处方药的氢溴酸右美沙芬口服单方制剂转为处方药,并规定右美沙芬的说明书上需要删除“长期服用无成瘾性和耐受性”的表述,并添加关于药物过量服用的警示语。2022年12月1日,国家药监局制定的《药品网络销售禁止清单(第一版)》正式施行,右美沙芬的口服制剂直接被网络禁售。
据重庆禁毒在线,右美沙芬的全称为氢溴酸右美沙芬,是一种中枢性镇咳药物,常用于治疗各种呼吸道感染引起的咳嗽。右美沙芬作为吗啡类的衍生物,具有和吗啡相似的特性,大量服用有成瘾性,会出现高度兴奋、感觉异常、幻视幻听等;若继续加大用量,则会出现中枢抑制,如反应及定向力减弱、嗜睡、昏迷、呼吸抑制甚至死亡。
近日,记者分别在两家电商平台搜索“氢溴酸右美沙芬口服溶液”,其中一家提示“该药品无法网上售卖”;另一家提示“该药品为处方药,请在官方指导下使用”。之后记者又随机走访了上海浦东的一家线下药店,药店工作人员向记者表示,“复方右美沙芬不需要处方,单方的(右美沙芬)需要。”从工作人员拿来的右美沙芬复方制剂成份来看,其为每10毫升中含氢溴酸右美沙芬15毫克,愈创甘油醚100毫克,还有蔗糖、胭脂红等其他辅料。
另据药品说明书,该药品12岁以上儿童及成人一次10—12毫升,一日3次,24小时内不超过4次。12岁以下儿童一日服用次数相同,但一次用量需根据年龄及体重调整。此外,药店工作人员还提醒记者,该药服用后可能会出现嗜睡的情况。
记者查询目前对于右美沙芬复方制剂的管理,发现已有部分省份的药品监督管理局做出了回应。其中安徽省药监局表示,《国家药监局、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加强右美沙芬等药品管理的通知》中关于右美沙芬(包括盐、单方制剂)的列管仅指其盐和单方制剂。福建省药监局表示,右美沙芬单方制剂归属于第二类精神药品;右美沙芬复方制剂按照“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管理。
甘肃省药监局解释,按照相关公告的表述,“将右美沙芬、含地芬诺酯复方制剂、纳呋拉啡、氯卡色林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这四类药品是分别表述,其中表述了“含地芬诺酯复方制剂”,由此可见,公告里表明仅是将“右美沙芬”列入了第二类精神药品,不含其复方制剂。
7月1日施行
根据国家药监局、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有关调整精神药品目录的公告,7月1日起,右美沙芬等药品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
记者查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其中第三章第三十二条强调,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企业应当凭执业医师出具的处方,按规定剂量销售第二类精神药品,并将处方保存2年备查;禁止超剂量或者无处方销售第二类精神药品;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第二类精神药品。这也意味对右美沙芬的销售和购买环节将有更严格的要求。而从生产端来看,5月21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国家药监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加强右美沙芬等药品管理的通知》要求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应当加强药品企业右美沙芬等精神药品研制、生产和经营的监督管理。
其中规定,自通知发布之日起,不具备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资质的药品经营企业不得再购进右美沙芬等药品,原有库存产品登记造册向所在地承担药品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后,按规定售完为止。且今年7月1日起未取得相应品种定点生产资格和生产需用计划的企业不得生产右美沙芬等药品,且不得委托生产。
国家药监局官网数据显示,截至6月25日,共有121条与氢溴酸右美沙芬有关的批准文号,包括氢溴酸右美沙芬糖浆、氢溴酸右美沙芬片、愈美片、氨酚麻美口服溶液等单方或是复方制剂。涉及生产单位包括以岭药业、辅仁药业、华润双鹤、丽珠集团、恒瑞医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