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7-03 07:13
省人社厅、省卫健委7月1日下发通知,今年起向全省高水平重点建设医院下放卫生系列主任(副主任)医师、主任(副主任)护师、主任(副主任)药师、主任(副主任)技师、卫生管理研究员(副研究员)职称评审权。
此举意在充分落实用人单位自主权,提高职称评价科学化、精准化水平,助推加强江苏高水平医院人才队伍建设。
符合自主评审条件的医院应按规定组建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报省人社厅核准备案,负责本院在职在岗人员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备案有效期3年,有效期届满重新核准备案,届满未重新核准备案的不得自行开展职称评审工作。
通知要求自主职称评审条件成熟单位应于今年12月底前完成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核准备案和首次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自主评审工作;条件尚不成熟的单位应积极准备、有序推进,并于2025年12月底前完成首次自主评审工作。
设置评审委员会专家库。评审专家库由主任委员库和评审委员库两个子库组成,鼓励遴选一定数量的省外同行专家。主任委员库应当由5名以上卫生系列正高职称、知名度较高的学术技术带头人组成。评审委员库原则上由卫生系列具有正高职称的专家组成,人数不少于25人,其中院外专家应不少于20%。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备案有效期满,应对评审专家库进行换届调整,报省人社厅核准备案。
通知明确,符合条件机构根据本单位学科专业特点和岗位要求自主制定评审标准,自主评审标准应不低于省定标准,不得擅自扩大评审范围。
改革后,各相关单位卫生系列初、中级职称按照规定参加国家统一考试。其他辅系列(专业)职称申报评审按原渠道由各单位直接向有关评委会择优推荐。各相关单位不得超范围评审其他辅系列(专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和本院以外专业技术人员职称。
经授权自主评审通过的职称具有同等效力,纳入全省职称信息库统一管理。(黄红芳)
来源:新华日报
省人社厅、省卫健委7月1日下发通知,今年起向全省高水平重点建设医院下放卫生系列主任(副主任)医师、主任(副主任)护师、主任(副主任)药师、主任(副主任)技师、卫生管理研究员(副研究员)职称评审权。
此举意在充分落实用人单位自主权,提高职称评价科学化、精准化水平,助推加强江苏高水平医院人才队伍建设。
符合自主评审条件的医院应按规定组建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报省人社厅核准备案,负责本院在职在岗人员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备案有效期3年,有效期届满重新核准备案,届满未重新核准备案的不得自行开展职称评审工作。
通知要求自主职称评审条件成熟单位应于今年12月底前完成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核准备案和首次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自主评审工作;条件尚不成熟的单位应积极准备、有序推进,并于2025年12月底前完成首次自主评审工作。
设置评审委员会专家库。评审专家库由主任委员库和评审委员库两个子库组成,鼓励遴选一定数量的省外同行专家。主任委员库应当由5名以上卫生系列正高职称、知名度较高的学术技术带头人组成。评审委员库原则上由卫生系列具有正高职称的专家组成,人数不少于25人,其中院外专家应不少于20%。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备案有效期满,应对评审专家库进行换届调整,报省人社厅核准备案。
通知明确,符合条件机构根据本单位学科专业特点和岗位要求自主制定评审标准,自主评审标准应不低于省定标准,不得擅自扩大评审范围。
改革后,各相关单位卫生系列初、中级职称按照规定参加国家统一考试。其他辅系列(专业)职称申报评审按原渠道由各单位直接向有关评委会择优推荐。各相关单位不得超范围评审其他辅系列(专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和本院以外专业技术人员职称。
经授权自主评审通过的职称具有同等效力,纳入全省职称信息库统一管理。(黄红芳)
来源:新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