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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 严控居民充电成本

2024-11-08 07:07   

记者从江苏电力部门获悉,《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新近下发,要求规范省内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严格落实充电电价政策,明码标价保证收费透明,并推动电网直接供电改造,依法加强电价收费监管。

《通知》强调,各类供电主体(包括但不限于电网企业、非电网供电主体、充电设施运营单位等)为居民住宅小区内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供电,无论采用何种供电方式,均应按居民合表用户电价计收充电电费。建设运维充电设施的业主委员会、物业、第三方运营商等可选择执行峰谷分时电价,选定后在12个月内应保持不变;峰谷分时电价在居民合表用户电价的基础上,高峰时段(8:00—18:00)上浮0.03元/千瓦时,低谷时段(18:00—次日8:00)下浮0.17元/千瓦时。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原则上自2025年1月1日起,全面实现充电电量单独计量。(倪敏)

来源:南京晨报

记者从江苏电力部门获悉,《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新近下发,要求规范省内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严格落实充电电价政策,明码标价保证收费透明,并推动电网直接供电改造,依法加强电价收费监管。

《通知》强调,各类供电主体(包括但不限于电网企业、非电网供电主体、充电设施运营单位等)为居民住宅小区内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供电,无论采用何种供电方式,均应按居民合表用户电价计收充电电费。建设运维充电设施的业主委员会、物业、第三方运营商等可选择执行峰谷分时电价,选定后在12个月内应保持不变;峰谷分时电价在居民合表用户电价的基础上,高峰时段(8:00—18:00)上浮0.03元/千瓦时,低谷时段(18:00—次日8:00)下浮0.17元/千瓦时。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原则上自2025年1月1日起,全面实现充电电量单独计量。(倪敏)

来源:南京晨报

(责任编辑:张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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