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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地方探索“非独生子女可享护理假”,弹性调整如何落到实处?

2024-11-13 11:14 人民网-江苏频道  作者:张玉峰 张瀚天

“非独生子女能否也能享受护理假?”“岳父母住院,可否申请护理假?”“老家远在两三千公里外,护理假可否延长?”……

近日,《江苏省老龄事业发展报告(2024)》发布。报告显示,江苏13市已全部进入中度老年化社会,其中南通、泰州、盐城、扬州四市已进入重度老龄化社会。消息发布后,引起公众有关“护理假”的讨论。

根据2022年12月1日颁布施行的《江苏省养老服务条例》规定,年满60周岁的独生子女父母患病住院期间,独生子女每年可享受不少于5天的带薪护理假。此后,江苏多地也出台了相应的执行政策。

最近,扬州、南通等地在现有政策基础上,拟取消或放宽对“独生子女”等限制条件,制定更为宽松的政策。面对当前的中度老年化社会,有网友提出,省内其他地方能否借鉴扬州、南通等地做法,推动实施更符合现实需求的护理假政策?

《扬州市老年人优待条例》新闻发布会现场。扬州市人大常委会供图。

《扬州市老年人优待条例》新闻发布会现场。扬州市人大常委会供图。

扬州等地拟取消“独生子女”限制

今年10月,扬州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了刚颁布不久的《扬州市老年人优待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正式实施,由扬州市民政部门牵头保障和具体执行工作。

据悉,该《条例》是全国首部以老年人优待为主题的地方性法规。它对护理假进行了明确阐述,“鼓励用人单位为老年人子女或者其他负有赡养、扶养义务的人员提供时间、工作安排等方面的便利和支持”“老年人患病住院期间,子女每年享受累计不少于五天的护理假”等。

值得注意的是,该《条例》放宽了“独生子女”这一限制条件。在此之前,江苏省内执行的政策明确要求,只有“独生子女”才可享受护理假。人民网调研时发现,独生子女护理假在执行过程中,也存在诸多阻力和困扰。

去年年初,南通市人大代表保鑫提交了一份《关于进一步出台育儿假、独生子女带薪护理假等实施条例(细则)的建议》。保鑫代表认为,正在执行的独生子女护理假政策未明确“独生子女”的认定文件,到底是凭“独生子女证”,还是社区、街道证明?根据现行政策,部分独生子女家庭若未领取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证遗失,则无法享受护理假,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独生子女证无法补领。这导致很多人因此而失去享受护理假的权利。

同年8月,南通市卫健委在答复中表示,如遗失或未办“独生子女证”,可由所在单位、常住地(户籍地)社区出具“独生子女证明”。

“在南通,尤其是中小型的民营企业,还存在独生子女带薪护理假落实不到位的情况。”保鑫对人民网表示,南通市应尽快出台具体的实施条例或细则,明确具体护理假的执行办法,“让适用人群能充分享受政策红利,甚至是扩大适用人群的范围,比如取消‘独生子女’限制。”

2024年9月2日,南通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对外发布关于公开征集《南通市养老服务条例(草案)》意见建议公告。公告提出,老年人患病住院治疗期间,其子女或其他负有赡养、扶养义务的人员需要进行照料护理的,鼓励用人单位提供时间、工作安排等方面的便利和支持。若新政策实施,南通非独生子女群体也将享受到带薪护理假。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图书馆副研究馆员罗天也曾建议,将子女陪护假享受对象范围由独生子女群体扩大到非独生子女群体,使享受陪护假成为普惠福利。“将老年人患病住院期间的陪护假从独生子女扩大到非独生子女,是社会进步和制度公平的重要标志,能充分体现陪护假制度设立的初衷,体现国家对老年人的深切关怀。”

周先生考勤软件上的“独生子女护理假“剩余天数。受访对象提供

周先生考勤软件上的“独生子女护理假“剩余天数。受访对象提供

各省执行护理假政策标准不一

截至2023年末,江苏60岁及以上常住老年人口2089万人,占常住人口的24.5%,高于全国3.4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1573万人,占比18.4%,高于全国3个百分点。

迈入老龄化社会,老年人的身体健康颇受关注,生病住院时,更需要子女照顾,因此,护理假显得尤为重要。目前,带薪护理假政策由地方自行立法,河南省最先提出。2016年5月27日,《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获得通过,明确独生子女享有护理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2019年1月1日,《河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再次明确规定:“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老年人,其子女给予每年累计不少于20日的护理假。”

2018年1月1日,《淮安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办法》在江苏省率先提出:“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者年满六十周岁,患病住院治疗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支持其子女护理照料,并给予每年累计不少于五天的护理时间,护理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目前,各地正在执行的护理假政策标准不一,主要体现在适用对象、休假天数、工资支付标准等多方面。其中,贵州、黑龙江、四川等地已将“非独生子女”纳入到享有护理假对象范围。在安徽、陕西等地,独生子女每年最多可享受20天带薪护理假,而非独生子女每年最多可享受10天带薪护理假。

人民网从江苏省人大常委会获悉,目前,《江苏省养老服务条例》仍在执行,且是各地制定独生子女带薪护理假政策的主要依据。据了解,南京、泰州、连云港等地执行的相关实施方案,均与该条例保持了一致。

网友建言获江苏省卫健委回应

岳父母住院,可以申请独生子女护理假吗?老家远在两三千公里之外,一来一回路途耽搁两三天,护理假是否可以延长……伴随着各地护理假的推行,不少网友也提出了一些现实问题。

今年年初,南京市民周先生为了照顾患病中的岳父,向单位申请了5天“子女护理假”,但因不符合政策要求,未能获批。“我和我爱人都需要上班,为什么子女护理假不能用在岳父母身上?”了解过相关政策后,周先生依然困惑。

人民网梳理发现,“独生子女护理假是否适用于岳父母或公婆”成为网友关注的焦点。南京、淮安、镇江、宿迁等地政府官网上,不少网友均提出了相关疑问。对此,有关部门回应称,照顾公婆、岳父母不能享受护理假。扬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工作人员解释称,根据《民法典》,公婆、岳父母属于姻亲,不属于父母子女关系。

“作为夫妻一方,如果只能一人抽出时间前去照顾父母,能否不限制‘必须是父母’呢?”周先生为了照顾生病卧床的岳父,最终以请事假的名义获批。

人民网“领导留言板”留言截图。

人民网“领导留言板”留言截图。

近日,有网友通过人民网“领导留言板”提出:“江苏省独生子女护理假,每年只有5天,能不能借鉴其他省份多给几天假,让我们好陪在父母身边多照顾几天。”

对此,江苏省卫健委回复称:“对于网友建议中提及的延长时间的问题,省卫健委将联合有关部门做好相关调研,并结合江苏省实际予以完善。”

“扬州的这个条例,开了护理假能够‘弹性’调整的好头。”江苏省社会科学院社会政策研究所所长张春龙认为,所有子女享受带薪护理假是可行的,护理假取消“独生子女”限制,实际上是为各市政策调整提供了参考。

民政部养老服务专家库成员,江苏老龄文明智库专家、中国社会保障学会养老服务分会常务理事李静建议:“政府部门应根据群众反映的最现实、最急迫问题,继续调整完善,如进一步放开子女身份限制,对异地居住的子女适当延长护理假等。”

“非独生子女能否也能享受护理假?”“岳父母住院,可否申请护理假?”“老家远在两三千公里外,护理假可否延长?”……

近日,《江苏省老龄事业发展报告(2024)》发布。报告显示,江苏13市已全部进入中度老年化社会,其中南通、泰州、盐城、扬州四市已进入重度老龄化社会。消息发布后,引起公众有关“护理假”的讨论。

根据2022年12月1日颁布施行的《江苏省养老服务条例》规定,年满60周岁的独生子女父母患病住院期间,独生子女每年可享受不少于5天的带薪护理假。此后,江苏多地也出台了相应的执行政策。

最近,扬州、南通等地在现有政策基础上,拟取消或放宽对“独生子女”等限制条件,制定更为宽松的政策。面对当前的中度老年化社会,有网友提出,省内其他地方能否借鉴扬州、南通等地做法,推动实施更符合现实需求的护理假政策?

《扬州市老年人优待条例》新闻发布会现场。扬州市人大常委会供图。

《扬州市老年人优待条例》新闻发布会现场。扬州市人大常委会供图。

扬州等地拟取消“独生子女”限制

今年10月,扬州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了刚颁布不久的《扬州市老年人优待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正式实施,由扬州市民政部门牵头保障和具体执行工作。

据悉,该《条例》是全国首部以老年人优待为主题的地方性法规。它对护理假进行了明确阐述,“鼓励用人单位为老年人子女或者其他负有赡养、扶养义务的人员提供时间、工作安排等方面的便利和支持”“老年人患病住院期间,子女每年享受累计不少于五天的护理假”等。

值得注意的是,该《条例》放宽了“独生子女”这一限制条件。在此之前,江苏省内执行的政策明确要求,只有“独生子女”才可享受护理假。人民网调研时发现,独生子女护理假在执行过程中,也存在诸多阻力和困扰。

去年年初,南通市人大代表保鑫提交了一份《关于进一步出台育儿假、独生子女带薪护理假等实施条例(细则)的建议》。保鑫代表认为,正在执行的独生子女护理假政策未明确“独生子女”的认定文件,到底是凭“独生子女证”,还是社区、街道证明?根据现行政策,部分独生子女家庭若未领取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证遗失,则无法享受护理假,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独生子女证无法补领。这导致很多人因此而失去享受护理假的权利。

同年8月,南通市卫健委在答复中表示,如遗失或未办“独生子女证”,可由所在单位、常住地(户籍地)社区出具“独生子女证明”。

“在南通,尤其是中小型的民营企业,还存在独生子女带薪护理假落实不到位的情况。”保鑫对人民网表示,南通市应尽快出台具体的实施条例或细则,明确具体护理假的执行办法,“让适用人群能充分享受政策红利,甚至是扩大适用人群的范围,比如取消‘独生子女’限制。”

2024年9月2日,南通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对外发布关于公开征集《南通市养老服务条例(草案)》意见建议公告。公告提出,老年人患病住院治疗期间,其子女或其他负有赡养、扶养义务的人员需要进行照料护理的,鼓励用人单位提供时间、工作安排等方面的便利和支持。若新政策实施,南通非独生子女群体也将享受到带薪护理假。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图书馆副研究馆员罗天也曾建议,将子女陪护假享受对象范围由独生子女群体扩大到非独生子女群体,使享受陪护假成为普惠福利。“将老年人患病住院期间的陪护假从独生子女扩大到非独生子女,是社会进步和制度公平的重要标志,能充分体现陪护假制度设立的初衷,体现国家对老年人的深切关怀。”

周先生考勤软件上的“独生子女护理假“剩余天数。受访对象提供

周先生考勤软件上的“独生子女护理假“剩余天数。受访对象提供

各省执行护理假政策标准不一

截至2023年末,江苏60岁及以上常住老年人口2089万人,占常住人口的24.5%,高于全国3.4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1573万人,占比18.4%,高于全国3个百分点。

迈入老龄化社会,老年人的身体健康颇受关注,生病住院时,更需要子女照顾,因此,护理假显得尤为重要。目前,带薪护理假政策由地方自行立法,河南省最先提出。2016年5月27日,《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获得通过,明确独生子女享有护理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2019年1月1日,《河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再次明确规定:“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老年人,其子女给予每年累计不少于20日的护理假。”

2018年1月1日,《淮安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办法》在江苏省率先提出:“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者年满六十周岁,患病住院治疗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支持其子女护理照料,并给予每年累计不少于五天的护理时间,护理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目前,各地正在执行的护理假政策标准不一,主要体现在适用对象、休假天数、工资支付标准等多方面。其中,贵州、黑龙江、四川等地已将“非独生子女”纳入到享有护理假对象范围。在安徽、陕西等地,独生子女每年最多可享受20天带薪护理假,而非独生子女每年最多可享受10天带薪护理假。

人民网从江苏省人大常委会获悉,目前,《江苏省养老服务条例》仍在执行,且是各地制定独生子女带薪护理假政策的主要依据。据了解,南京、泰州、连云港等地执行的相关实施方案,均与该条例保持了一致。

网友建言获江苏省卫健委回应

岳父母住院,可以申请独生子女护理假吗?老家远在两三千公里之外,一来一回路途耽搁两三天,护理假是否可以延长……伴随着各地护理假的推行,不少网友也提出了一些现实问题。

今年年初,南京市民周先生为了照顾患病中的岳父,向单位申请了5天“子女护理假”,但因不符合政策要求,未能获批。“我和我爱人都需要上班,为什么子女护理假不能用在岳父母身上?”了解过相关政策后,周先生依然困惑。

人民网梳理发现,“独生子女护理假是否适用于岳父母或公婆”成为网友关注的焦点。南京、淮安、镇江、宿迁等地政府官网上,不少网友均提出了相关疑问。对此,有关部门回应称,照顾公婆、岳父母不能享受护理假。扬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工作人员解释称,根据《民法典》,公婆、岳父母属于姻亲,不属于父母子女关系。

“作为夫妻一方,如果只能一人抽出时间前去照顾父母,能否不限制‘必须是父母’呢?”周先生为了照顾生病卧床的岳父,最终以请事假的名义获批。

人民网“领导留言板”留言截图。

人民网“领导留言板”留言截图。

近日,有网友通过人民网“领导留言板”提出:“江苏省独生子女护理假,每年只有5天,能不能借鉴其他省份多给几天假,让我们好陪在父母身边多照顾几天。”

对此,江苏省卫健委回复称:“对于网友建议中提及的延长时间的问题,省卫健委将联合有关部门做好相关调研,并结合江苏省实际予以完善。”

“扬州的这个条例,开了护理假能够‘弹性’调整的好头。”江苏省社会科学院社会政策研究所所长张春龙认为,所有子女享受带薪护理假是可行的,护理假取消“独生子女”限制,实际上是为各市政策调整提供了参考。

民政部养老服务专家库成员,江苏老龄文明智库专家、中国社会保障学会养老服务分会常务理事李静建议:“政府部门应根据群众反映的最现实、最急迫问题,继续调整完善,如进一步放开子女身份限制,对异地居住的子女适当延长护理假等。”

(责任编辑:黄竹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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