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3-21 07:07
日前,江苏印发并实施《江苏省自然生态保护修复行为负面清单(2025年版),对2021年印发的第一批负面清单范围进行了拓展。
为进一步加强生态保护修复监管,结合最新政策和监管要求,2025年版负面清单增加了土壤利用和保护修复、矿山生态修复两大部分内容。借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对有关生态破坏典型案例整改要求,负面清单在河道河塘生态管控、造林绿化活动、生物多样性保护等方面进行了补充。
此外,负面清单中还列明了重要生态空间保护修复、水土流失防治等方面禁止行为,包括禁止“环湖造城”、围湖造田、以“污染搬家”方式转移污染物、向天然开放水域放流外来物种等。严格控制太湖流域联圩并圩、限制任意改变河水流向、严禁私自移植古树名木等行为。科学合理开展自然生态系统保护修复,促进生态系统自我调节和有序演化。
(记者/郑伟 夏敬栋 编辑/张萌)
来源:江苏广电总台·荔枝新闻中心
日前,江苏印发并实施《江苏省自然生态保护修复行为负面清单(2025年版),对2021年印发的第一批负面清单范围进行了拓展。
为进一步加强生态保护修复监管,结合最新政策和监管要求,2025年版负面清单增加了土壤利用和保护修复、矿山生态修复两大部分内容。借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对有关生态破坏典型案例整改要求,负面清单在河道河塘生态管控、造林绿化活动、生物多样性保护等方面进行了补充。
此外,负面清单中还列明了重要生态空间保护修复、水土流失防治等方面禁止行为,包括禁止“环湖造城”、围湖造田、以“污染搬家”方式转移污染物、向天然开放水域放流外来物种等。严格控制太湖流域联圩并圩、限制任意改变河水流向、严禁私自移植古树名木等行为。科学合理开展自然生态系统保护修复,促进生态系统自我调节和有序演化。
(记者/郑伟 夏敬栋 编辑/张萌)
来源:江苏广电总台·荔枝新闻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