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 2021-12-05 09:0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自《决定》公布施行之日起,开展电子烟相关生产经营活动就应获得准入许可,产品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电子烟进口应当遵守卷烟相关规定等要求。但考虑到电子烟管理办法和电子烟国家标准等的制定出台有个过程,以及现有电子烟产业状况,特地设置了一定的过渡期。
刘培峰表示,过渡期内,现有电子烟生产经营主体可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现阶段各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暂不受理电子烟生产经营主体生产、零售的许可和产品登记申请,暂不受理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市场经营主体新增电子烟零售业务许可范围的申请(具体受理时间另行通知);市场监管部门根据相关规定暂不核发各类电子烟生产经营主体的营业执照。
同时,为规范电子烟产业市场秩序,将电子烟产业平稳纳入法治化、规范化轨道,并与新修改的《实施条例》和正在研究制定的相关配套政策等要求相衔接,现阶段各类投资者暂不得投资新设电子烟生产经营企业;现有电子烟生产经营主体暂不得新建或扩大生产能力,暂不得新设电子烟零售点和上市新产品,暂停新的电子烟进口。
刘培峰强调,过渡期结束后,获得准入许可、产品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子烟生产经营主体才能开展投资建设和生产经营活动。未获得准入许可、产品不符合国家标准未通过登记等规定的,不得从事电子烟相关业务,否则将依法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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