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晚报 2016-08-18 12:08
随着京城八旗人口的膨胀,京师闲散旗人的生计越来越困难。清琴川居士所辑《皇清奏议》称:京城“房地减于从前,人口加于十倍。”“虽百计养之……终非久远之谋。”京师闲散旗人“举数十万不士、不工、不商、非兵、非民之徒,安坐而仰食于王家,而可以为治者”,所以这些闲散旗人被视为重点疏解对象。据记载:雍正二年,以京畿新城、固安官地341顷制为井田,令无业旗人屯种。乾隆二十一年(1756年),再次疏解闲散旗人,原定计划三千户,分为六旗,每年派遣一旗,每旗500 户,仍是按旗摊派,而且规定要“择其族众,有眷属者拣派”,眷属一律不准留京。四年间,从北京遣往拉林(今黑龙江省五常市)、阿勒楚喀(今哈尔滨市阿城区)的京旗闲散人有两千多户,近万人。雍正至道光四朝,前后又迁移京师闲散旗人包括闲散宗室约两万人,于东北及畿辅等地屯种。
清康熙及雍正年间初期,有大量外省人涌入北京,谋取生计,被称之为“流民”,由此使京城人口迅速增加。为此,雍正初年提出“就食京师流民,清查口数,资送回籍”,此后又规定:“闲散游荡,立宜摈逐。惟候补、候造之人,读书之人,贸易生理之人,方可听其在北京居住。”
对外来人口严格控制,首先是对外省来京的官员、胥吏(基层办事人员)和文人住京有严格的限制。由于京师实行“满汉分城居住”,汉员皆侨寓南城。二是长期居住在北京的外来人口,按流寓人口编定保甲。租住民房的客民,必须有切实可靠的保人,也就是以房管人。“官府按月点卯,酌量分定日期,俾得逐一查照循环号簿,详细诘问,毋许容留来历不明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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