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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人地位提高了,婚姻为何脆弱了?

风月无边  2016-10-18 09:48

尊重个人的选择,个人有追求幸福的权利,它带来的不仅是以爱情为基础的婚姻,还有离婚的合法化,以及女性权利意识的觉醒。婚姻可以自由,显然,离婚也可以自由。 英国 诗人约翰·弥尔顿说,夫妻不和应该是宣布婚姻破裂的足够充分的理由。18世纪末,瑞典、 普鲁士 、 法国 和丹麦等国家,都让以夫妻不和为由的离婚合法化。

随之而来的讨论是,女人是否应该参与政治,是否应该在公共活动中占有一席之地,女人是否应该和男人一样平等地劳动。1789年 法国大革命 后,有人发表 女权主义 宣言,呼吁普选权、女人担任公职的权利、平等的财产权等。

在生产力尚未足够发达的18世纪,家庭生产仍然必不可少,很多商品不是买回来就能用,还需要再加工,比如面粉里有沙子、虫子要挑出来,买来的布匹需要剪裁、缝纫。这都需要家里有个人专门负责这些工作,显然,女人是留在家里的最好选择,男人肯定是外出工作的一方,这就是“男人养家”式的婚姻。显然,在这种婚姻模式下,女人和经济隔离,经济上更依赖丈夫。丈夫和妻子不再是工作搭档,而是感情的伴侣。当然,还有很多理论被发明出来,证明男人适合主外,女人应该主内,这样的结合是完美的。

但是,当生产力进一步发展的时候,一切又都变了。19世纪,越来越多的女人加入了劳动者行列,经济的发展也为她们提供了更多的工作岗位。在西欧和 美国 ,秘书和服务性的工作大量涌现,女人在家务之外有了更多的选择,工作也给她们带来了令人尊敬的社会地位。到1900年,已经有五分之一的女性可以养活自己,她们和男人一样参加各种社会活动。同时,女人接受 教育 的程度不断提高,她们渴望走出家庭去工作,或者接受更高的教育。在美国,1880年到1910年之间,大学女生的数量增长了三倍。人们逐渐认可女人对政治权利和个人自由的追求。1900年到1920年代,争取选举权成为席卷全球的国际运动,国际 妇女选举权 同盟和国际妇女理事会在很多国家设立了分支机构。1900年, 新西兰 妇女赢得了投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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