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爱和性他说得最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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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读过一篇小说,写一对恋人(或夫妻)出门去,走在街上、走进商店、坐上公共汽车和坐进餐厅里,女人发现男人的目光常常投向另外的女人(一些漂亮或性感的女人),于是她从扫兴到愤怒终至离开了那男人。这篇小说明显是嘲讽那个男人,相信他不懂得爱情和不忠于爱情。
但该小说作者的这一判断只有一半的可能是对的,只有一半的可能是,那个男人尚未走出一般动物的行列。另外一半的可能是那个女人不懂爱情。首先她没弄清性与爱的分别,性是多指向的,而性的多指向未必不可以与爱的专一共存。其次她把自己仅仅放在了性的位置上,因为只有在这个位置上她与另外那些女人才是可比的。第三,那男人没有因为众多的性吸引而离开她,她可想过这是为什么吗?她显然没想过,因为倒是她仅仅为了性妒忌而离开了她的恋人或丈夫。
恋人们或夫妻们,应该承认性吸引的多向性,应该互相允许(公开或暗自)赞赏其他异性之魅力。但是!但是恋人们或夫妻们,可以承认和允许多向的性行为么?不,当然不,至少我不,至少当今绝对多数的人都——不!这,是为什么?这是一个最严重也最有价值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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毫无疑问,是因为爱情,因为必须维护爱情的神圣与纯洁,因为专—的爱情才受到赞扬。但是,这就有点奇怪,这就必然引出两个不能含混过去的问题:一是,爱情既然是一种美好的情感,为什么要专一?为什么只能对一个人?为什么必须如此吝啬?为什么这吝啬或自私倒要受到赞扬,和被誉为神圣与纯洁?
二是,性吸引既然是多向的,为什么性行为不应该也是多向的?
为什么性行为要受到限制,而且是以爱情(神圣与纯洁)的名义来限制?为什么对性的态度,竟是对爱情忠贞与否的(一个很重要的)证明?为什么多向的性吸引可与爱情共存,而多向的性行为便被视为对爱情的不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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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说第二个问题。
这不忠的观念,可能是源于早先的把爱情与婚姻、家庭混为一谈,源于婚姻、家庭所关涉的财产继承。所以这不忠,曾经主要是一个经济问题,现在则不过是旧观念的遗留问题。这不无道理。但,这么简单么?那么在今天,爱情已不等同于婚姻、家庭,已常常与经济无涉,这不忠的观念是否就没有了基础就很快可以消逝了呢?或者这不忠的观念,仅仅是出于动物式的性争夺,在宽厚豁达和更为进步的人那儿已不存在?
我知道一位现代女性,她说只要她的丈夫是爱她的,她丈夫的性对象完全可以不限于她,她说她能理解,她说她自己并不喜欢这样但是她能理解她的丈夫,她说:“只要他爱我,只要他仍然是爱我的,只要他对别人不是爱,他只爱我。”可是,当那男人真的有了另外的性对象而且这样的事情慢慢多起来时,这位现代女性还是陷入了痛苦。
不,她并不推翻原来的诺言,她的痛苦不是因为旧观念的遗留,更不是性忌妒,而是一个始料未及的问题:“可我怎么能知道,他还是爱我的?”她说,虽然他对她一如既往,但是她忽然不知道为什么他还是爱她的。她不知道在他眼里和心中,她与另外那些女人有什么不同。
她不知道为什么她不是与另外那些女人一样,也仅仅是他的一个性对象?她问:“什么能证明爱情?”一如既往的关心、体贴、爱护、帮助……这些就是爱情的证明么?可这是母爱、父爱、友爱、兄弟姐妹之爱也可以做到的呀?但是爱情,需要证明,需要在诸多种爱的情感中独树一帜表明那不是别的那正是爱情!
什么,能证明爱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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