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行车清末传入中国 上世纪曾是奢侈品
民国时期规定骑自行车
“于日落后黎明前行驶,须于车前悬白光灯一盏”
民国初期,自行车在京城街头已时有出现,但只有家境殷实的大户人家以及少数留洋归来的人家才有。自行车被视为一种奢侈品,是财富和身份的象征。直到20世纪20年代初,自行车才成为一种新兴的代步工具普遍出现在北京街头。当时市面儿上的自行车都是西洋货,牌子叫得最响的当属英、德两国的“凤头”、“蓝牌”、“钻石”等。1937年“七七事变”以后,随着日本对中国的侵略不断深入,京城街头的自行车大多为日本货(俗称东洋货),最有名的是“富士”、“僧帽”、“铁锚”、“菊花”。相对来说,英国车漂亮、轻巧,而日本车显得笨重,但结实、耐用。当时,在西单、王府井、前门一带还出现了专门租赁自行车的车行。
自行车车型有男车和坤车之分。男车有横梁,坤车是弯梁,为的是女士穿旗袍、裙子方便上下车。骑自行车还有两个约定俗成的“讲究”:骑男车的要穿着休闲式西服,不能打领带。骑坤车要穿毛料子长衫,底下是西服裤子、皮鞋,女士多讲究穿短款裙子。
民国时期,京城还出现过“玩车一族”,也就是把自行车捯饬得非常漂亮。有的在车把上装上反光镜,有的给车把配上颜色鲜艳且带长穗儿的把套儿。有的给车安上双响的铃铛,一按铃铛把儿,铃声清脆悦耳。那时京城的街巷里大多没有路灯,所以不少车主都给自行车安上磨电灯。到了晚上天黑时,一掰把手,电滚子就和车轮子摩擦生电,骑得越快,那车灯就越亮,可谓是胡同里的一大“亮点”。
为了加强自行车的管理,早在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清朝廷就颁行了《违警律》,其中的第27条规定:“乘自行车不设铃(铃铛)号(牌)者,处五日以下一日以上拘留,或五元以下一角以上之罚金。”民国十七年(1928年)以后自行车的检验、登记、核发号牌由市公用局管理,并规定:“自行车要车件应求完备,车上应安置手铃,一车不准两人共乘,前后轮至少须装设一制动器,其制动力以能于车下坡时制止车之下行为标准,于日落后黎明前行驶,须于车前悬白光灯一盏,车后装置红色反光石一块。”当时巡警的职责之一,就是对自行车进行检查。如果有人骑自行车不遵守以上法规,被巡警发现后,可随时处罚。
在民国的三十多年里,京城的自行车数量不断增加。据《北京志·市政卷·道路交通管理志》记载:到1948年,全市有自行车176970辆,成为北京人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之一。
上世纪六七十年代自行车曾为“三转一响”之首
自行车凭票供应欲购买先要在单位“抓阄”
所谓“三转一响”是上世纪六七十年代家庭生活中的“奢侈品”,即自行车、手表、缝纫机和收音机,而自行车居首位。当时自行车还是较为稀少,人们谈论“飞鸽”、“永久”、“凤凰”,不逊于上世纪九十年代初谈论“捷达”、“富康”、“桑塔纳”。由于实行计划经济,购买自行车必须凭票,特别是那些要结婚的年轻人,自行车成了结婚时必需的“三大件”之一,但要想买上一辆,可谓“一票难求”。
据《北京志·综合卷·人民生活志》记载:北京市政府于1959年7月开始,对手表和自行车采取收取购买券的供应办法。由商业部门根据货源情况,按照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的多少,不定期(半年或一年)发给若干张手表或自行车购买券,由单位再分配给最需要的职工,拿到购买券的职工须到指定的商店购买。由于“僧多粥少”,不少单位在分配购买券时多采取“抓阄”的办法。当时若是抓到了一张自行车票,兴奋至极,不亚于今天摇到一个机动车号。1964年12月,手表、自行车按市场价敞开供应,但因市场供应紧张,且价格较高,要想买到一辆自行车,仍不是一件容易的事。1973年,购买自行车又恢复了凭票供应,自行车票仍是“一票难求”。
上世纪八十年代中期,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自行车的生产发生了巨大变化,不但数量大为增加,其品牌也不再局限于老三样(飞鸽、永久、凤凰),各种样式、型号的自行车满足了不同层次消费者的需求。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是北京自行车保有量最多的时候,1995年全市有自行车831万多辆,居全国各城市之首。
北京最早生产的
自行车是“火炬牌”
提起“燕牌”自行车,或许只有40岁以上的人才知道一些,它曾是北京生产的唯一的品牌自行车。
北京最早的自行车厂,是1960年在朝阳门外大街关东店成立的自行车厂,后来改称北京自行车一厂、北京自行车总厂,北京最早生产的自行车叫“火炬牌”。上世纪六十年代,北京“燕牌”缝纫机成为名牌产品以后,北京市轻工业局把北京自行车总厂生产的自行车更名为“燕牌”。到了八十年代初期,“燕牌”自行车年生产能力不足20万辆,由于质量、外观、耐久性赶不上“永久”、“飞鸽”、“凤凰”等名牌,所以没有成为北京的拳头产品。到上世纪八十年代末便停止生产了,此后北京的自行车生产企业相继关闭。
尽管“燕牌”自行车只生产了20多年,却使京城的许多家庭圆了“自行车梦”,它给人们带来便利和快乐,更留下许多难忘的记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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