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参考报 2017-03-28 08:11
针对“僵尸企业”的不同状况,湖北省采取挂牌转让一批、关闭注销一批、兼并重组一批等不同方式完成清理处置。比如,对常年亏损、资产质量差的华联楚天、糖酒副食品公司等多家企业,采取挂牌转让;对主业清晰、运营能力较强的理化测试中心、省轻工院等企业,通过股权改造、引进战略投资者、管理层持股等方式进行兼并重组。
多地处置界定标准不一
在处置过程中,如何确定“僵尸企业”,各地参考标准不一。如何进一步进行更科学的分类,是“僵尸企业”处置工作中迫切需要解决的一个问题。
工信部相关负责人表示,所谓“僵尸企业”,是指已停产、半停产、连年亏损、资不抵债,主要靠中央政府补贴和银行续贷维持经营的企业。
“僵尸企业”的一大危害在于不断消耗财政、金融资源。银监会主席郭树清日前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扭亏无望、已失去生存发展前景的“僵尸企业”禁止作为市场化债转股的对象。
各地在处置过程中,纷纷强调“止血”。河北明确规定,停止对“僵尸企业”的各种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浙江要求,对“破产清算类”企业各级政府要停止各种财政补贴和不同形式的保护;湖北规定,停止对“僵尸企业”的财政补贴,停止对“僵尸企业”续贷。
记者调查发现,现实中,各地界定、排查“僵尸企业”过程中,普遍强调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标准。有的地方相对简明,比如山东按照连续三年亏损且扭亏无望、已经停产停业或半停产、资不抵债丧失造血功能的标准界定“僵尸企业”。
上一页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