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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次婚相当于增加10年收入?你想得过于美好了

  2017-07-10 08:13

人财两空:“假婚姻”的真风险

北京的蒋女士将前夫韩先生起诉至法院,要求分割韩先生名下的一处房产,提出购房时为了规避限购政策而办理了“假离婚”,但离婚后并未分居。然而,由于两人在《离婚协议》中已对财产进行了分割,法院未支持她要求分割前夫离婚后所购房屋的主张。

无独有偶,为规避银行信用政策和房产限购政策,广州一男子陈亮与结婚7年的妻子刘芳“假离婚”,还签了“净身出户”的离婚协议书。孰料妻子假戏真做,不愿复婚被起诉。海珠区法院最终判决离婚协议书有效,该男子真的“净身出户”了!

而在“假结婚”的现象中,更存在着利用贫困地区高额彩礼及难娶亲光棍多等现象进行的婚姻诈骗。其犯罪团伙化、分工细分化和作案跨省化等特点日趋明显,是典型的“穷人骗穷人,穷人更加穷”的恶性案件。

法官说法:法律上并无“假离婚”

在陈亮的案件中,法官在一审判决书中对“假离婚”做了特殊说明。其指出,若如陈亮所述其办理离婚登记是为规避银行征信审查及限购政策,则离婚登记虽然规避了征信审查及限购政策,但同时产生了财产已实际归刘芳所有、刘芳对财产具有完全支配权、刘芳可自由选择复婚或不复婚。

此外,征信审查是银行为确认贷款偿还能力而进行,限购政策是国家为控制楼市而颁布,原告选择以登记离婚的方式规避,既与上述目的相悖,又存在前述风险。陈亮既然愿意承担风险而选择办理离婚登记,则离婚后财产归刘芳、刘芳不愿复婚的后果则应由陈亮自行承担。

海珠区法院法官接受采访时表示,人们常说的“假离婚”是指男女双方仍有夫妻感情但已办理离婚登记的情形,但离婚与否仅看双方有无办理离婚登记,办了离婚登记就是真离婚,所以法律上并无“假离婚”一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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