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无果成“小三” 感情纠纷闹上法庭
阿丽还将老刘的儿子刘某告上法庭,她说,因为自己付出了7年青春不愿分手,多次找老刘理论,甚至跟踪、堵截,均未果。期间,老刘多次派其女儿、儿子刘某及手下教训她。去年2月6日约11时,她到老刘位于荔湾区康王北路的小区,希望老刘能给个说法,也希望能挽回两人的感情,没想到在小区大堂遭遇老刘的儿子刘某堵截不让她见老刘。
阿丽称,刘某将她拖出大堂殴打,致其左腕肿痛,拇指活动受限,只好报警处理。受伤后,她多次向老刘追讨损失无果,请求法院判决刘某和老刘赔偿其经济损失4.4万余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
男女关系不属本案处理范畴
老刘和儿子刘某辩称,阿丽用跟踪、蹲守、追逐、推扯、谩骂、强闹民宅等手段寻衅滋扰。阿丽与老刘之间是不正当男女关系,在2014年11月12日前发生过纠纷,派出所已经出面调解达成协议,阿丽承诺收到补偿款后不再寻衅滋扰,但此后她还是不断骚扰老刘。
法院一审认为,去年2月6日发生的事件,刘某存在过错,但老刘不在现场,阿丽所述在该事件中所受到的损害与老刘无关。至于阿丽与老刘之间的男女关系纠纷不属于本案处理范畴,对此本院不予审查认定。经查,阿丽因该事件造成的医疗费、鉴定费、交通费等合理损失共5352.29元,遂判决刘某向阿丽赔偿5352.29元。日前,广州中院维持原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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