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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行刑前真能有人高举圣旨请求“刀下留人”吗?

  2017-07-26 08:57

原标题:古代行刑前真能有人高举圣旨请求“刀下留人”吗?

到了清朝,大概是吸收了前几朝的经验教训,皇帝们竟开始屡屡赦免死刑犯。律学家薛允升就曾指出:“朝廷矜恤罪囚,于应死之犯屡蒙宥免,全活者不下数十万万。”这其中,就不乏有在执行死刑的前一刻被“刀下留人”的囚犯。

《清史稿·多尔衮列传》中记载,顺治十二年,皇帝诏内外大小官直言时政时,吏部副理事官彭长庚、一等精骑许尔安上书颂多尔衮之功,请求恢复其爵号,并修墓,这可犯了大忌,顺治帝大怒,判处二人斩立决。但很快皇上就后悔了,行刑的最后关头刀下留人,饶了二人的性命,改为流放。这种情况在清朝屡屡发生。

为什么皇帝判了死刑,却又在最后关头赦免了犯人呢?

其实,这是皇帝的一种威慑手段。清朝规定,凡是判死刑者,都必须经过皇帝的亲笔勾决后才能执行。这些死刑犯,有些是犯了大错,死罪难逃,有些却是不必要处死,甚至是被冤枉的。对于后者,皇帝往往会在复批的时候询问大臣们是否有从轻发落的可能,大臣们当然知道怎么回事,纷纷表示可免死罪,于是死刑犯就被赦免了。

其实对于皇帝来说,那些没有什么大恶、威胁不大的犯人,判他们死罪就已经达到了威慑的目的,执行与否并不重要。所以,清朝的刑场上经常会出现皇帝临时下达的驾贴,只要驾贴一到,死罪往往就变成了流放。

不得不说此举的明智,这样一来不仅起到了威慑作用,被赦免死罪的犯人从鬼门关逃了回来,也会感念皇恩浩荡,从此对皇帝忠心不二。

刀下留人的潜规则也从侧面反映出,在古代,皇权是高于法权的,法律被制定出来,是为了更有效地对付臣子和统治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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