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感>婚姻

离婚后前妻成共同被告 法院判非法债务不担责

新民晚报  2017-07-26 19:04

个人债务,前夫独自担责

本案所涉借款发生在两被告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但对于借款是否为夫妻共同借款,原、被告存在争议。庭审中,张某辩称,债务虽发生于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系李某个人所借用于赌博,并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没有共同借款合意,应属李某个人债务。李某自认系其隐瞒张某所借,且用于赌博,系其个人债务,其愿意承担还款义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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