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感>婚姻

直到3年后妻子起诉离婚 他才发现儿子非亲生

当代生活报  2017-08-06 12:39

判决

准予两人离婚

妻子赔偿2.5万元

该案经过两次开庭审理,一审法院认为,阿梁在夫妻双方婚姻存续期间,与他人生育一子,严重违反了夫妻间的忠实义务。且阿梁对老李隐瞒该事实,故结合阿梁的过错程度及负担能力、当地的经济生活水平等因素,法院判决,准予两人离婚,阿梁赔偿老李精神损失费2.5万元。

明明老李不太愿意离婚,法院为何还要准予两人离婚?主审该案的法官告诉记者,依照《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夫妻有相互忠实的义务,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经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准予离婚。虽然在该案中阿梁对离婚存在过错,且老李表示不同意离婚,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2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符合第32条第2款规定‘应准予离婚’情形的,不应当因当事人有过错而判决不准离婚。”因此,在老李与阿梁夫妻关系确已破裂,符合应准予离婚的法定情形下,不能因阿梁自身存在过错而判决不准离婚。判决阿梁赔偿精神损失费,则是为了维护无过错方老李的合法权益。

上一页

  • 最新评论
  • 热门评论

时刻新闻

热点推荐

热门图集

情感>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