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里你的我的咱俩的 别傻傻分不清
一部热播剧《我的前半生》让一个本就受人关注的家庭话题更“热”: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究竟怎么才能不“傻傻分不清”?且看本期主讲人南京公证处的公证员助理姚遥和大家分享的内容。 通讯员 刘琨
实习生韩瑜 胡兰兰
扬子晚报记者 范晓林
什么是个人财产?
是指依法或依当事人约定,夫妻婚后各自保留的一定范围内的个人所有财产,一般包括法定个人财产与约定个人财产。《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三条规定: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
这里大家关心的是,关于一方婚前财产的问题。现行《婚姻法》将一方婚前的财产明确规定为个人财产,因此,1993年《财产分割意见》中的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一定条件下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不再适用。对此,《适用〈婚姻法〉的解释(一)》第19条也明确规定:“婚姻法第18条规定为夫妻一方的所有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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