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解丈夫电脑抓出轨 证据可采信
获取证据不能违背公序良俗
“非法证据的规定逐渐在放宽。”廖中洪指出,民事诉讼法第106条规定,对以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方法形成或者获取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底线在于不能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不能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不能违背公序良俗。
廖中洪说,侵害了他人合法权益,没有构成严重后果的,也能被作为证据采信。是否非法证据的衡量的标准有两个,一是使用的工具,二是场所。
“针孔摄像头就属于法律禁止使用的工具,普通的照相机则不属于。”廖中洪说,拍摄的场所也很重要,司法界普遍认为公众场所无隐私。但两夫妻闹离婚期间,男方把婚外情人带到自己家里来,被摄像机拍到了,基于男女双方对自己家都有支配权,这个证据也不存在隐私问题,不属于非法证据。
妻子拷贝丈夫电脑数据,不算侵犯隐私权
重庆有个案子争议比较大,两夫妻40多岁,两个是不同公司的高管,女方发现丈夫不对劲,就找高手把丈夫的电脑打开了,把丈夫出轨的电子资料全部拷贝下来,拿到了法院上作为证据。
法院也很为难,有多种不同的观点。廖中洪说,首先婚姻法规定,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是夫妻共有的,这个电脑是否属于共有财产?其次,婚姻期间也是有个人隐私的,女方这么做算不算侵犯隐私权?“我的个人观点保守一点”,廖中洪说,他认为不存在侵害他人权益,女方这样取得的证据不属于非法证据。
廖中洪说,我国一些省市法院的判例中,凡是私人侦探取证的,并没有侵害他人权益,也没有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没有违反公序良俗,这类证据法院能够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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