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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可以浪 但用户不该让

东方网  2017-09-18 09:33

原标题:微博可以浪 但用户不该让

《著作权法》第11条明确规定,著作权属于作者,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著作权人享有的著作权,包括发表权、信息网络传播权、修改权、汇编权等。这并非新浪方面能说了算的。微博只是提供了发布平台,并不享有著作权本身。按照新浪微博的规定,你在微博发布内容后,这个内容的著作权就同时属于微博官方和你,必须在双方全部同意的基础上第三方才可以使用,缺一不可。如果按照新浪微博的逻辑,推导出来的肯定是荒谬的结果:我在你这个城市开了家店,我要到其它城市开连锁店,结果你这个城市说,必须有我们两家共同同意才能去其它城市开店。这是什么逻辑?

进一步说,用户既然可以将微博内容自己发给第三方,何必还要告诉对方说“你不能从新浪微博抓取”?如果用户自己没有将微博内容发给第三方,第三方从新浪抓取了,用户可以维权,新浪微博可以帮用户维权,但不能绑架用户。退一步说,新浪的办法实行起来也有难度。如果你在微博上说了一句话,然后被你的朋友看到,想跟你说用一下,你应该怎样说?“亲,我不能自己做主,我们得给新浪写个申请”? 2014年4月17日,韩寒发微博,只在内容中发了一个“点”,没有配图也没有文字。如果我现在也在微博发个“点”,新浪微博这官司该怎么打?

总之,此事暴露出来的是,由于知识版权保护不够,好的原创内容越来越少。如何获得好的原创内容?那就要给予原创者保护和补偿。现在很多公号平台都出台各种奖励计划,奖励优质原创。这才是靠谱的办法。免费使用人家的内容,还要限制人家的权利,显然不靠谱。现在越来越多的人都在开公众号了,小而美的社区也越来越多了,垄断早已不可能。新浪的这个浪,只能死在沙滩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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