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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獒经济崩盘流浪狗增加袭人 专家:原饲主应担责

正义网  2017-09-26 08:52

对于流浪狗伤人、捕食牛羊等事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李怀胜认为:“原来的饲养者应当承担法律责任,这是毫无疑问的。侵权责任法第82条规定,‘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原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目前的难题是,面对众多的流浪狗,无法确定原饲养人或管理者。

一位玉树当地人告诉记者:“笃信佛教的藏民不忍杀生,往往将狗遗弃在寺庙周边,以期被僧众和信众喂养,所以在寺庙周围往往聚集很多流浪狗。”事实上,目前收养流浪狗也以寺庙和环保组织为主,他们建立收容站,集中喂养,但由于藏獒数量多、食量大,收容站常常面临资金不足等难题。

据了解,玉树地方政府也建立了流浪狗收容基地,目前在市区已经很少能看到流浪藏獒的踪迹。然而,青藏高原地广人稀,在辽阔的牧区和荒原上,流浪狗仍然为数众多,并且这些流浪狗繁殖率很高。

“怎样才能妥善解决呢?得找到一个合适且互助的办法。”尹杭说,一是要把抓起来的流浪狗公母分开饲养,还有就是号召群众领养,政府、寺庙、环保组织赞助防疫药品、狗粮、狗链。

藏族群众有句谚语叫“狗活不过九年”,流浪藏獒问题集中爆发也就是最近几年的事情,现在无论是政府还是民间,都积极以收容、领养、绝育等各种方式解决流浪藏獒问题。相信在当地政府、寺庙和老百姓的共同努力下,经过一段时间,流浪藏獒问题能够得到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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