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微信公众号 2018-09-19 09:07
其中,根据《教育法》,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订)》也明文规定,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而法律要求“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这个“明知”应如何判定?
对此,安翔解释称,“明知”不仅可用于事前招投标的相关过程,即使学生出现了相应的不适症状,主责部门未即时采取相关措施,放任结果的发生,也可被判定为“明知”。
安翔还告诉记者,即使是在材料供应商或施工方的环节出现问题,也不能构成学校的免责。
此外,安翔还对学校采购跑道的标准提出了质疑。学校用的是什么标准?标准是否科学?是否符合未成年人的身体特征?这些问题同样值得探讨。
即将施行的强制性国标
或为破解之道?
2015年、2016年这两年,就曾接二连三曝出“毒跑道”事件。
在2015年,据媒体不完全统计,“毒跑道”至少波及江苏、广东、上海、浙江、江西、河南等6省市,具体城市则多达15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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