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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门负责人:不必担心社保征收改革增加企业负担

经济日报  2018-09-20 08:24

改革处于准备阶段

社会保险费实行税务征收后,会不会增加缴费负担,是广大企业目前最为关心的问题。

记者了解到,目前,全国已有超过一半省份由税务部门不同程度地征收社保费。总体上看,税务部门征收社保费的地区,费基逐年做实、费率稳中有降、收入平稳增长。比如,广东省江门市自2005年起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基本养老保险费后,努力做实缴费基数、促进参保扩面,收入平稳增长。2005年至2017年,该市养老保险费缴费户数年均增长8.6%,缴费人数年均增长7.2%,人均缴费基数年均增长14%,社保费收入年均增长为17.8%。同时,该市费率由划转前的17%,逐步降低至13%。

有关负责人介绍,近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要求,“在社保征收机构改革到位前,各地要一律保持现有征收政策不变”,“严禁自行对企业历史欠费进行集中清缴”。当前,各地征收体制改革工作正处于准备阶段,社保经办机构和税务部门着力于做好衔接工作,积极建立数据共享平台,并在改革工作中坚持只变更征收主体,原有政策继续保持不变的基本原则。

按照国家规定,目前,用人单位缴纳社保费用的基数是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或本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职工缴费的基数为本人工资。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月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缴费;超过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缴费。

社保基金将平稳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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