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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日报:司法解释鼓励正当防卫体现司法人文关怀

光明日报  2018-09-20 09:16

应该说,这些年来正当防卫条款之所以呈“僵尸”状态,同刑法对该制度的规定过于概括、缺乏操作性,有着密切的关系。最高法院的《规划》拟对防卫过当的认定标准、处罚原则作出细化,可谓打蛇打到了七寸。

因为防卫过当本是正当防卫概念之下的一种情形,即“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司法解释对防卫过当的认定标准进行细化规定,一定会界定清楚什么叫“明显超过限度”,什么叫“造成重大损害”,以及什么情况下是“行凶”等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对其的防卫不存在超过限度等,这样,便有助于正当防卫、防卫过当、无限防卫之制度的完整理解与正确适用了。

见义勇为是同正当防卫密切相关的另一项制度,它的含义要比正当防卫更宽泛些,一般是指“非履行职务的人员,为保护国家、公共利益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不顾个人安危,挺身而出,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或者在灾害事故中勇于救助的行为。”显然,除了跳进水中或火中救人等灾害事故中的英雄行为外,另一部分见义勇为举动就是正当防卫行为,只是不包括正当防卫中的自卫。目前全国性的见义勇为立法尚未出台,但几乎所有省级人大都制定了见义勇为条例,都通过物质和精神奖励,鼓励人们见义勇为。

很多时候,见义勇为奖励基金不足以弥补英雄的损失,“英雄流血又流泪”的情形屡见不鲜。最高法的司法解释细化见义勇为相关纠纷的法律适用标准,对于保护见义勇为者的合法权益,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总之,最高法的《规划》拟在不久的将来适时出台防卫过当和见义勇为方面的司法解释,同《民法总则》中“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俗称“好人法”)等规定结合起来,对于鼓励正当防卫,保护见义勇为者的合法权益,体现司法人文关怀,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必然发挥重要作用,值得大大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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