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日报 2019-01-02 08:13
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联合发布的《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试行)》要求,自2019年1月1日起,客户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5万元以上(含5万元)、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含1万美元)的现金收支,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以外的从业机构应当在交易发生后的5个工作日内提交大额交易报告。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非银行支付机构开展大额交易报告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明确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非银行第三方支付机构(比如支付宝、微信等)对于用户涉及大额交易的,必须上报央行。新规规定,使用支付宝和微信等在内的非银行第三方支付机构时,在超过规定(个人交易5万元以上、个人转账20万元以上)需要将明细上报央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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