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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发1元却多缴上千元个税 年终奖个税“临界点

经济日报  2019-01-18 12:19

原标题:多发1元,却要多缴上千元个税——年终奖个税“临界点”咋回事

但是,问题来了,既然超额累进税率的特点是税负较合理,不太会出现税负大幅波动,那为何年终奖计税时还会出现多发1元钱多缴2000多元个税的情况?

李旭红说,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12月份发布的《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简称《通知》),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相关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通知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当用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时,这里的速算扣除数只是一个月的速算扣除数。”李旭红说,也可以这么理解:如果把全年一次性奖金分成12个月,通过以上算法,只有1个月是按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11个月是按照全额累进税率计算的。因为全额累进税率的自身特点,导致年终奖在单独计税时因换档带来税负波动更明显。

“年终奖的这种计税方法其实是延续之前的优惠政策,通过分拆收入降低税率,有助于减少纳税人年终奖税负。但是,确实也存在‘临界点’现象。”李旭红说,根据《通知》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到那时,年终奖“临界点”现象也会随之减少。

李旭红建议,大家应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选择年终奖计税方式,扣缴单位在发放年终奖时也请注意把握,以便于纳税人更好地享受减税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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