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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以“零容忍”态度向黑恶势力亮剑 

法制日报  2019-04-20 09:52

原标题:让阳光照进每个角落

两主要被告人分别是时任隆林县新州镇新兴社区党支部书记梁某和时任隆林各族自治县人大代表、新州镇新兴社区主任苏某,暗地里两人却是黑社会性质组织头目。因涉嫌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梁某、苏某两人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至一年零四个月的刑期。

这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后,隆林各族自治县宣判的第一起黑恶势力犯罪案件。

打蛇打七寸,扫黑必拔“伞”。

黑恶势力猖獗背后,往往有“保护伞”撑腰。广西出台《关于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实施意见》,坚持有黑必扫、有恶必除、有乱必治、有“伞”必打,做到“三个一律”和“三个不放过”:凡涉黑恶问题,一律深查“关系网”“保护伞”;凡“关系网”“保护伞”,一律立即处置、一查到底;凡政法干警充当“关系网”“保护伞”,一律从严从重查处。做到对背后“关系网”“保护伞”没查清的不放过,对背后腐败问题没查清的不放过,对失职渎职问题没查清的不放过。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开展依法惩治“村霸”和宗族黑恶势力专项行动的方案》,针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犯罪案件依法从严从重打击。2018年,自治区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共受理“村霸”和宗族黑恶势力性质案件1092件1241人,其中农村地区黑恶势力类犯罪案件15件144人、涉枪涉暴类犯罪案件1077件109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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