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 2019-11-19 08:33
三、开拓创新,为新中国工会事业和劳动保障事业发展不懈努力
新中国成立后,李立三同志继续主持全国总工会的工作,同时任中央人民政府委员,政务院政务委员,劳动部部长、党组书记等职,后历任中央书记处第三办公室副主任、中央工业交通工作部副部长和工业工作部副部长、华北局书记处书记等职,是第八届中央委员,第三、第四届全国政协常委,在不同领导岗位上为党和人民辛勤工作、无私奉献。他深以多年未直接参加国内斗争为憾,以只争朝夕的忘我精神加倍工作,为我国工会事业和劳动保障事业的建立和发展作出重要贡献。
主持全国总工会期间,李立三同志强调:“工会在一切工作中都必须贯彻发展生产、繁荣经济、公私兼顾、劳资两利的方针,建设强大的国防力量和强大的经济力量是中国工人阶级和全国人民现时的最高任务和最大利益。”他主张工会工作要面向生产,把“动员和组织工人群众,从各方面协助行政,完成行政规定的生产任务”作为首要任务。他号召工人阶级不断提高阶级觉悟,提高主人翁的责任感,发扬战斗精神,建设伟大祖国。他十分注意维护广大工人的政治权利和物质利益。他全力支持中国搬运工会和中国煤矿工会的建议,为废除封建把头制度、解除套在工人阶级身上的封建枷锁作出贡献。他深入基层,总结和宣传鞍山钢铁厂等大型厂矿企业工人发展生产的经验,树立并推广“毛泽东号”机车组和郝建秀、王崇伦、马恒昌小组等一批先进典型,号召工人阶级开展轰轰烈烈的劳动竞赛,有力支援了抗美援朝战争,促进了国民经济恢复和发展。1950年6月,他主持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公布施行。这是新中国成立后最早公布施行的重要法律之一,明确规定了工会组织在新民主主义国家中的地位和职责,使全国工人阶级更好组织起来,为建设新中国发挥主人翁作用。李立三同志坚决贯彻党的工运方针,为推动新中国工会事业发展,做了大量奠基性、开拓性的工作。
作为新中国首任劳动部部长,李立三同志探索创新,务求实效,为建立适应当时经济制度的劳动工资管理体制和劳动保险体制做了大量工作。他高度重视旧中国遗留的失业问题,主持制定《救济失业工人暂行办法》《关于处理失业工人的办法》,将救济与生产结合起来,有步骤地解决失业问题,取得良好效果。他严格落实中央关于劳资两利的政策,倾注心血处理劳资关系,及时组织制定一系列重要法规性文件,为各级政府、工会处理有关问题提供重要依据。他还具体组织实施新中国第一次工资制度改革,主持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重视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工作,促进安全规程制度的普遍建立。在新中国成立初期百废待兴的情况下,李立三同志为开创新中国劳动保障事业付出了艰辛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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