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日报 2019-12-27 08:21
这5位先进代表有一个共同特点:他们曾经或者现在都是奋战在检察一线的检察官。此次中外媒体记者见面会上,记者抛出的第一个问题就是他们对履职的认识。
新修订的检察官法增加了“检察官履行职责应该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秉持客观公正的立场”的规定,有记者提问,能否结合自身的办案经历来谈一谈对“秉持客观公正的立场”这一句话的理解和体会。
记者的话音未落,5位代表就争先恐后地发言。
“秉持客观公正立场,是公正适用法律的基础,也是我们检察官的责任和义务。”第一个回答的方工以办理过的一件诈骗案为例,他说:“诈骗案,尤其是复杂诈骗案,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区分有时确实很难……我认为,要公正办案还是不能以情害法、以私害公,必须坚持按照法律和事实来办。”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必须秉持客观公正的立场,实际上这是每一名检察官应当遵循的原则。”施净岚通过与大家分享曾都经办理的一件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来表达观点。为查明案件事实,她对每一个证据都认真核实,最终对犯罪嫌疑人作出了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做到了“不枉不纵”。
“我也想再补充一下!”张飚拿起话筒说,“所谓的客观公正就是实事求是。实事求是是我们党一贯的优良作风,也是每一位司法工作人员必须遵守的原则和立场。刑事执行检察工作被人们称为法律监督的‘最后一公里’,我们对服刑人员的申诉不能一概地认为是不服从判决,应该尊重事实和法律真相。只有这样才能维护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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