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青在线 2020-02-07 08:48
大学生处于社会环境与校园生活的缓冲地带,大学是年轻人进入社会前的最后一站,拥有比中小学更为开放的个人身份信息流动环境。网络技术的发展,又让身份信息的获取和复制变得极为便捷。在这个过程中,如何保护学生信息,看顾学生隐私,维护学生权益,不能只靠学生后知后觉的报告,必须提前做好预防。
当然,“千日防贼”毕竟要消耗大量人力物力成本,只有对冒用学生信息的企业严惩不贷,才能杜绝此类现象发生。民法总则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刑法则明确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相关处罚;2019年,国家网信办已就《数据安全管理办法》面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个人信息保护法也已列入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规划。
一些时候企业或个人盗取信息的程度达不到量刑的地步,局限于“民事”范畴,执法机构面临大量的小规模信息侵害也力有未逮,只能“抓大放小”。若是自主维权,根据司法“填平”原则,诉讼往往需要受害人举证损失来进行赔偿,而信息泄露表面上对每个个体都伤害不大,很多时候大家仅仅是接到垃圾短信、推销电话。这样的事件有时就不了了之,涉事企业甚至连一个公开道歉都欠奉。
所以,在司法机制难以触及的盲区,需要有更多的社会治理方法来填补空缺。
近年来,随着网络信息空间的拓展,刷脸、换脸等AI技术的出现,个人信息保护成了社会讨论的热门话题。在对窃取数据行为的声讨中,已经有不少互联网企业开始研究“数据脱敏”技术,在保护用户的数据道路上迈出第一步。
而针对冒用学生信息的行为,也应该在社会层面掀起更多的讨论,给予企业更多压力,培养全民保护信息的意识,对侵犯信息权、隐私权的行为“零容忍”。如此,才能切实保护公民权益,打赢这场“信息保卫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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