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人民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2020年06月02日08:24

第八百九十九条  寄存人可以随时领取保管物。

当事人对保管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管人可以随时请求寄存人领取保管物;约定保管期限的,保管人无特别事由,不得请求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

第九百条  保管期限届满或者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的,保管人应当将原物及其孳息归还寄存人。

第九百零一条  保管人保管货币的,可以返还相同种类、数量的货币;保管其他可替代物的,可以按照约定返还相同种类、品质、数量的物品。

第九百零二条  有偿的保管合同,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

当事人对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在领取保管物的同时支付。

第九百零三条  寄存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保管费或者其他费用的,保管人对保管物享有留置权,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十二章  仓储合同

第九百零四条  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

第九百零五条  仓储合同自保管人和存货人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

【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5】【26】【27】【28】【29】【30】【31】【32】【33】【34】【35】【36】【37】【38】【39】【40】【41】【42】【43】【44】【45】【46】【47】【48】【49】【50】【51】【52】【53】【54】【55】【56】【57】【58】【59】【60】【61】【62】【63】【64】【65】【66】【67】【68】【69】【70】【71】【72】【73】【74】【75】【76】【77】【78】【79】【80】【81】【82】【83】【84】【85】【86】【87】【88】【89】【90】【91】【92】【93】【94】【95】【96】【97】【98】【99】【100】【101】【102】【103】【104】【105】【106】【107】【108】【109】【110】【111】【112】【113】【114】【115】【116】【117】【118】【119】【120】【121】【122】【123】【124】【125】【126】【127】【128】【129】【130】【131】【132】【133】【134】【135】【136】【137】【138】【139】【140】【141】【142】【143】【144】【145】【146】【147】【148】【149】【150】【151】【152】【153】【154】【155】【156】【157】【158】【159】【160】【161】【162】【163】【164】【165】【166】【167】【168】【169】【170】【171】【172】【173】【174】【175】【176】【177】【178】【179】【180】【181】【182】【183】【184】【185】【186】【187】【188】【189】【190】【191】【192】【193】【194】【195】【196】【197】【198】【199】【200】【201】【202】【203】【204】【205】【206】【207】【208】【209】【210】【211】【212】【213】【214】【215】【216】【217】【218】【219】【220】【221】【222】【223】
上一页下一页

简版彩版触屏版

Copyright © 2014 People.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