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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大数据杀熟”重在对症下药

北京青年报  2020-09-23 08:33

原标题:治理“大数据杀熟”重在对症下药

治理“大数据杀熟”现象,不是要“杀死”大数据,而是要善于借力,形成监管和治理的合力。监管部门应建立和完善大数据网上监管平台,提高对各种隐性“大数据利用”违法行为的查处能力。要将消费评价权保障、旅游者信息使用等纳入重点监管和治理范畴,与时俱进升级监管手段,打造让消费者“说走就走”、安全旅游的法治环境。

国庆节将至,一条与在线旅游相关的话题——“大数据杀熟行为10月1日起明令禁止”登上微博热搜榜。该话题缘于文化和旅游部印发的《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简称《规定》)今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规定》第十五条明确,在线旅游经营者不得滥用大数据分析等技术手段,基于旅游者消费记录、旅游偏好等设置不公平的交易条件,侵犯旅游者合法权益。这条规定针对的,就是近年来饱受诟病的“大数据杀熟”行为。

“大数据时代”到来,给人们带来了诸多便利,同时也带来了一些负面影响,“大数据杀熟”便是其中之一。去年10月文化和旅游部发布的《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中,禁止“大数据杀熟”被定义为“在线旅游经营者不得利用大数据等技术手段,针对不同消费特征的旅游者,对同一产品或服务在相同条件下设置差异化的价格”。

综合《规定》(征求意见稿)和《规定》的这两条规定,“大数据杀熟”可以简单理解为:在线旅游经营者滥用大数据分析手段,利用自身掌握的信息优势,对老客户设置比新客户更高的价格,造成老客户吃亏。去年3月,北京市消协发布的一项调查结果显示,近九成被调查者认为“大数据杀熟”现象普遍存在,56.92%的被调查者表示有过被“大数据杀熟”的经历,其中网购、在线旅游、酒店住宿、网约车、外卖、影视等消费场景最容易被“大数据杀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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