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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经济不是垄断的法外之地

北京商报  2020-11-11 07:53

由于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具有很大的市场力量,它们实施的限制竞争行为会给市场结构和市场秩序带来很大的损害后果。针对平台经济反垄断的政策法规加快推进,成为对应国内互联网经济高速发展、渗透力不断增强、影响力不断扩大的应有之意。

对于平台经济的监管,尤其是约束巨头成为共识。但形成于本世纪初的《反垄断法》相对滞后,亟待修订后的新法补位。面临越来越复杂的形势,如何实施有效的监管、选择什么样的时机、以什么样的方式手段,考验颇多。

新发布的《指南》关注到互联网反垄断领域的诸多焦点问题,这些问题涉及VIE架构交易申报、数据、技术和算法。希望以此打破监管盲区,厘清市场界定的模糊地带,为反垄断的立法实践提供了更多极具现实意义的指引。

市场经济是法治的经济。解决这些新兴垄断问题的关键也在于,根据数字时代的情况对立法进行革新。这意味着要对互联网和数字基础设施进行监管创新,既要以开放为导向,创造平等的市场环境以迎接更多市场主体,维持市场竞争活力,又不能放任任何人置身法外追求无限利润和无边界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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