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1-13 15:50
十类企业不得成为投资标的
据了解,取消保险资金开展财务性股权投资行业限制,虽然增加了险企投资选择机会,但风险控制仍旧不能忽视。对此,监管为保险资金开展财务性股权投资划定红线,建立财务性股权投资负面清单,禁止所投资的企业存在不具有稳定现金流回报预期和确定的分红制度、直接从事房地产开发建设,包括开发或者销售商业住宅等十类情形,同时鼓励保险资金开展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项目。
除此之外,监管要求保险公司加强风险控制,需承担开展财务性股权投资的主体责任,完善股权投资管理制度,加强股权投资管理能力建设,审慎开展投资运作,不得利用股权投资开展内幕交易或利益输送。违反规定开展投资的,中国银保监会将依法采取监管措施或给予相应行政处罚。
作为资本市场的压舱石,保险资金未来将如何开展“投资生意经”?部分从业人士表示,险资实现对外股权投资,一是可以通过股权投资计划,二是可以通过参与私募股权基金实现对外投资。目前,多家公司正在研究搭建投研平台,进一步拓展股权投资标的的可选范围。
监管方面,未来,中国银保监会将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完善保险资金股权投资监管政策,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大保险资金对实体经济特别是中小企业和科技企业的股权融资支持,切实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推动经济体系优化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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