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定底线,让“导”与“学”回归本位
时下,一些研究生将导师称为“老板”,将攻读学位称为“打工”。称呼的变化折射出高校部分导师与学生之间关系的异化,这是对学生权利的侵害,也是对“导”与“学”正常关系的背离。
11月11日,教育部网站公布《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针对当前高校导学关系、师德师风等方面出现的典型问题,明确了“十不得”要求,为导师指导行为划定底线。其中,“不得要求研究生从事与学业、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务”,“不得违规随意拖延研究生毕业时间”,“不得侮辱研究生人格”,“不得与研究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等多条内容成为热门话题,冲上热搜。导师与研究生如何相处,如何构建和谐师生关系,再次成为关注焦点,进入公众视野。
众所周知,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正像教育部相关负责人说的那样:长期以来,广大研究生导师立德修身、严谨治学、潜心育人,为国家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但个别导师存在指导精力投入不足、质量把关不严、师德失范等问题,造成了很坏影响。
如何约束导师的行为?《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的出台,非常及时且有必要。近年来,我国高校在读研究生因各种原因而发生的极端事例越来越多。在一些关于研究生轻生的新闻中,“导师”成了绕不过去的存在,哪怕导师与极端事件之间并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还是会引发激烈的讨论。究其原因,这与当前研究生的培养方式有关。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