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 2020-11-24 09:20
人在家中坐,卡在身上带,银行卡内存款为何竟不翼而飞?原来,这是由于银行卡在境外被盗刷。春节期间,孙女士赴泰国旅游,曾用银行卡在泰国某商户消费550元。过了几个月,银行客服致电孙女士询问她近期是否出国,并称其银行卡发生了30多笔异常消费。孙女士顿感疑惑,因为她自回国后从未使用过该银行卡,涉案银行卡也从未丢失,一直由其保管,且银行卡密码信息只有本人知晓。孙女士查询账户交易明细后才发现,其银行卡自回国后依然在泰国发生了31笔异常消费。
孙女士立即前往派出所报案并诉至法院,主张银行对储户存款应具有安全保障义务,要求银行对其被盗刷的损失予以赔付。银行方则认为,涉案银行卡被盗刷是因孙女士在泰国境内使用时泄露密码所致,孙女士对其持有的银行卡未尽到谨慎义务,故应当由其自行承担责任。
该案一审法院判决认为,本案系伪卡交易导致的储户经济损失,判决由银行承担全部损失及利息。银行不服一审判决,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近日,北京一中院作出最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北京一中院经审理认为,结合时间、地点、空间及涉案账户曾在国际银联通报的泄密商户消费的信息,该交易系伪造复制的储蓄卡进行的伪卡交易。孙女士的银行卡被他人复制,表明被盗刷银行卡不具有唯一的识别性,银行卡系统存在安全隐患,致使银行卡背面的磁条信息被复制且不能被辨别真伪,故银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未尽到安全保障责任的违约行为。银行未能证明孙女士授意第三人进行交易,以及孙女士对密码泄露存在过错。另外,孙女士在接到银行客服电话次日便采取了报案措施,银行上诉主张孙女士未尽到谨慎注意义务的意见,法院不予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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