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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奋剂违法行为“入刑”的意义

人民日报海外版  2020-12-30 08:14

新华社发

《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与兴奋剂有关罪名,为中国反兴奋剂工作添上里程碑意义的一笔。国家体育总局反兴奋剂中心负责人近日接受采访时表示,兴奋剂“入刑”意味着“拿干净金牌”的反兴奋剂长效治理体系逐渐成形并发挥威力,同时也要正视短板、排除风险,以确保中国运动员干干净净参加东京奥运会、北京冬奥会。

随着兴奋剂“入刑”,国内治理兴奋剂的法律法规愈加丰富完善,加上此前出台的《关于审理走私、非法经营、非法使用兴奋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国务院《反兴奋剂条例》、体育总局《反兴奋剂管理办法》以及《体育运动中兴奋剂管理通则》,国内目前正逐步构建起刑事、行政、行业手段衔接配套的兴奋剂处罚机制。

这位负责人表示,法治体系建设以兴奋剂入刑为抓手,并且得到了立法、司法机关和政府法制部门的大力支持,是目前体育总局推进反兴奋剂斗争着力最多、投入最大的工作之一。而法治体系还只是“拿干净金牌”的反兴奋剂长效治理体系的子体系之一,国家队兴奋剂风险防控体系和省级反兴奋剂组织体系同样是长效治理体系建设的重中之重。

通过近年努力,反兴奋剂长效治理体系初见成效。根据反兴奋剂中心数据,现有16个国家运动项目管理单位和27个省区市成立了专门的反兴奋剂部门或机构;2019年反兴奋剂教育活动覆盖40多万人;2019年国内兴奋剂检查数量达到20314例,兴奋剂阳性和违规数量逐年下降,阳性数量从2017年的140例下降到2019年的47例,总体违规率从2017年的0.53%下降到2019年的0.33%;今年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完成12297例检查,在全球反兴奋剂组织中居于领先地位;反兴奋剂科研工作,比如干血点检测技术研究也在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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