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 2021-01-06 09:51
新华社北京1月5日电 2020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明确到2020年底前实现第一批58个事项“跨省通办”,2021年底前基本实现高频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为落实好指导意见,更好满足企业和群众异地办事需求,国务院办公厅建设的国家政务服务平台“跨省通办”服务专区近日上线,初步实现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职业资格证书核验等第一批事项“跨省通办”,方便企业和群众“网上办、就近办、一地办”,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支撑。
国家政务服务平台“跨省通办”服务专区以满足企业和群众需求、全流程网上办理为导向,提供“查找事项、申请办理、查询进度、服务评价、意见建议”等一体化服务,初步实现了“跨省通办”事项“一站入、一站办、一站评”。“跨省通办”事项覆盖就业、社保、医疗、养老、居住等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领域,以及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涉企经营许可等市场主体生产经营高频服务。在第一批已实现的“跨省通办”高频事项中,47个事项可通过“全程网办”方式实现,11个事项可通过线下方式实现。为更大范围满足企业和群众异地办事需求,“服务专区”还提供了近200项可跨省办理的便民服务,同时开通了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川渝等6个区域通办服务,34个“点对点”省际通办服务,方便企业和群众一站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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