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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贷集中度监管应处理好四大关系

国际金融报  2021-01-11 09:22

中国知名财经作家、知名财经评论家 莫开伟

1月1日,由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的《关于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通知》正式实施。笔者认为,推出房贷集中度监管制度是大势所趋,也是确保房地产业健康平稳发展的现实需要。

2020年,监管部门推出了若干控制信贷资金过度注入房地产领域的监管政策,但似乎效果不尽如人意,尤其2020年三季度推出的“三道红线”防房企融资新规意在杜绝过多的资金流向房地产领域,但由于该监管政策主要就是针对房企的负债问题,通过资产负债率这个指标来限制房企的融资,强行给房企降杠杆,降低房企风险,避免后续出现烂尾楼事情,这仅仅只是从资金的需求端来调降杠杆,没有从供给端彻底遏制信贷资金过多的聚集于房地产领域,仍难从根本上控制房贷过快增长势头,房贷增速虽然有所放缓,但绝对额仍保持较高数额,必须再对银行信贷加固“两道屏障”。

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近日撰文指出,目前,我国房地产相关贷款占银行业贷款的39%,还有大量债券、股本、信托等资金进入房地产行业。可以说,房地产确实已成了现阶段我国金融风险方面最大的“灰犀牛”,坚决抑制房地产泡沫任务重压力大,不痛下决心,房地产贷款无限制增长脚步将无法停歇。

任何一项金融监管制度出台之后,要发挥出它应有的监管作用,必须要求被涉及的监管机构与被监管机构之间建立良性互动关系,使得双方在监管意图与监管目标等方面形成高度一致的认同感,才能畅通监管渠道。要让房贷集中度监管制度真正发挥效能,急需处理好四大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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