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1-12 17:18
当前,部分保险中介机构与合作保险公司间的业务信息交互不规范、不透明,业务流程难以追溯,监管数据报送不准确、不及时。
为此,《办法》提出保险中介机构和保险公司、监管部门数据对接的要求,规范保险中介机构、保险公司、监管部门之间的信息交互行为,使保险公司与保险中介机构业务信息交互规范、透明、可追溯,促进保险中介机构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提升保险中介市场运行效率,改善保险中介监管数据质量和报送时效,提升监管效能。
据了解,《办法》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保险中介机构应按照《办法》进行信息化工作自查,在实施之日起一年内完成整改。
保险兼业代理机构信息化工作不得降低标准
银保监会负责人表示,《办法》规范的对象包括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以下简称“专业机构”)和保险兼业代理机构(以下简称“兼业机构”),对兼业机构提出了与专业机构相同的信息化工作要求。
据介绍,征求意见过程中,有部分单位提出,考虑到兼业机构多、散、小的特点(尤其是车商、旅行社等),建议降低对兼业机构的要求或规范对象不包含兼业机构。“我们研究后认为,兼业机构虽然只是兼营保险代理业务,但在代理活动中其业务环节和涉及的消费者个人信息与专业机构基本一致,而且中小兼业机构在保险代理业务管理、财务管理和从业人员管理上往往不如专业机构规范,更需加强监管,故兼业机构应该在保险代理业务方面与专业机构保持一致的信息化工作要求。”上述负责人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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