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特大网络“套路贷”头目、A级通缉令在逃人员投案自首
接案后,丹东网安部门对案件进行了深度研判,确定该案性质为“套路贷”。
网安部门解码“套路局中局”
辽宁省丹东市公安局随即成立了由网安部门牵头的专案组,经过专案组民警连续数日的网上研判、网下摸排,迅速查清以犯罪嫌疑人林某晨等人为首的,包含业务团队、风控团队、催收团队的特大网上“套路贷”团伙的基本情况。
境内外同步展开抓捕
经查,该犯罪集团通过威胁等手段进行催收导致个别被害人及家庭遭受损失,造成了严重后果,具有明显的社会危害性。
查明事实后,从2019年8月初开始,专案组在全国各地开展抓捕行动,成功抓获涉案人员148名,逮捕犯罪嫌疑人26名。2019年9月,专案组通过国际警务合作进行了大量努力,将本案潜逃至越南胡志明市的3名犯罪嫌疑人成功押解回丹东并依法逮捕。
此事,只剩一个犯罪头目林某晨仍然在逃。
宣判嫌疑人 终结“套路贷”
2020年9月,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本案被告人柴某、彭某、桂某等人4年8个月至1年2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9万元至2万元不等罚金。
法院认为,被告人桂某等人在未到案林某晨等人的指使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预设套路,在电信网络上通过虚假宣传,诱使被害人下载贷款软件,在操作软件进行贷款期间,隐瞒逾期后将要收取高额逾期费的事实,并通过催收收取相关费用,上述行为均构成诈骗罪。
上一页 | 下一页 |